股份转让 - 安吉以清受让上市公司88,872,943股股份,占总股本25.00%[6][37] - 菲林格尔控股向三方转让股份,渤源达朗基金受让29,204,554股占8.22%,融典私募基金受让17,800,000股占5.01%,乐盈单一资金信托受让49,760,000股占14.00%[38] - 权益变动及出让完成后,控股股东变安吉以清,实控人由丁福如变金亚伟[39] 协议相关 - 《股份转让协议》于2025年5月30日签署[6] - 若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认申请未在签订后60日内获交易所审核通过,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协议[12] 资金与承诺 -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总额700,318,790.84元,现金支付[4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权益变动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获股[40] 公司数据 - 安吉以清出资额由55440万元增加至75000万元[17] - 南京中益仁持有安吉以清51%的合伙份额[21] - 金亚伟直接持有南京中益仁98.53%的股权[21] - 南京中益仁注册资本为36500万元[22] - 安吉科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2 - 08 - 03,注册资本660000万元[24] - 南京中益仁直接持有安吉科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1%份额[24] - 金亚伟控制的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直接持股60%[25] - 金亚伟控制的日照市益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1184.62万元,直接持有份额52.73%[25] - 金亚伟控制的日照益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1000万元,直接持有份额49%[25] - 金亚伟在雷迪克持股8.95%,实朴检测持股9.50%[2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南京中益仁2024年资产负债率100.54%,净利润 -7353476.73元[34][35] 其他情况 - 新发展集团累计质押33,400,000股,占所持股份50.00%,占总股本9.40%[40] - 改组后董事会成员由5名调为7名,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权提名6名董事[5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改变主营业务等多项计划[47][49][51][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计划[54] -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未产生不利影响[56] -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木地板和橱柜家具的研产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67]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无关联交易[6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收购标的上设定其他权利,不存在其他补偿安排[71] - 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交易[72] - 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5万元的交易[74] - 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无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监高进行补偿或类似安排的情形[75] - 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等安排[7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无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77]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无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78]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等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80] - 本财务顾问在本次业务中未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8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81]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8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82] - 经核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等问题[82]
菲林格尔(603226) -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