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60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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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邦股份: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修订稿)
2024-10-29 08:4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十月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重要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财务顾问") 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的《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出具 核查意见。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如下: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 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 ...
亚邦股份:亚邦股份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修订说明公告
2024-10-29 08:47
股权变动 - 2024年10月10 - 11日国经集团竞买取得亚邦股份50,100,000股[6] - 2024年10月18日流拍的118,900,000股亚邦股份股票交付国经集团抵偿债务[3][4][5][6][10] - 权益变动前国经集团持股50,100,000股,比例8.79%,变动后持股169,000,000股,比例29.64%[8][11] 控制权 - 国经集团成为亚邦股份控股股东,常州市武进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成实际控制人[4] 其他 - 截至核查日国经集团所持169,000,000股亚邦股份股票已解除司法冻结,无质押等限制[9][11] - 2018年1月亚邦股份收购恒隆作物70.60%股权,转让方有业绩承诺[13] -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陈来鹏买入1,000股亚邦股份,结余6,500股[19] - 截至核查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财通证券为财务顾问,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19][21]
亚邦股份:亚邦股份关于原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4-10-28 11:51
股权变动 - 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11890万股股票流拍后抵偿债务过户,占总股本20.85%[1] - 亚邦集团持股从17.54%降至0.0004%,其及一致行动人从22.35%降至1.49%[2] - 国经集团持股从8.79%增至29.64%[2] - 许旭东持股从3.84%降至0.53%[4] 控制权变更 - 过户后控股股东由亚邦集团变更为国经集团,实控人变更为武进国资办[5] 影响说明 - 股权变更或影响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等[5] - 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受让人应遵守减持规定[5]
亚邦股份: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10-24 14:28
权益变动数据 - 公司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1.189亿股,持股比例减少20.85%[9] - 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从1.27411673亿股降至851.1673万股,占比从22.35%降至1.49%[18] 拍卖与裁定 - 2024年10月10 - 11日,法院拍卖1.94亿股股票,5010万股被国经集团竞得,2500万股被钱林洁竞得,1.189亿股流拍[18] - 2024年10月18日,法院裁定1.189亿股股票交付国经集团抵偿债务[18] 股东与控制人变更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亚邦集团变更为国经集团,实际控制人由许小初、许芸霞变更为武进国资办[18] 未来计划 - 截至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主动增减上市公司股份计划[19] 股份状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300.2万股亚邦股份被司法冻结,不排除剩余股份被强制处置[19]
亚邦股份: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10-24 14:28
股权变动 - 2024年10月18日国经集团以执行司法裁定方式取得亚邦股份1.189亿股股票,变动后合计持有1.69亿股,占比29.64%,成控股股东[9] - 权益变动前国经集团持股5010万股,比例8.79%;变动后持股1.69亿股,比例29.64%[41] -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变动数量1.189亿股,变动比例20.85%[95] 公司信息 - 国经集团注册资本10亿元,成立于2012年12月31日,经营至2032年12月30日[12] - 常州市武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对国经集团认缴7亿元,比例70%[14] - 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国经集团认缴3亿元,比例30%[14] 财务数据 - 2023 - 2021年总资产分别为400822.77万元、405758.44万元、387629.68万元[23] - 2023 - 2021年总负债分别为211280.90万元、225186.72万元、215102.98万元[23] - 2023 - 2021年净资产分别为189541.87万元、180571.72万元、172526.70万元[23] - 2023 - 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651.65万元、4487.79万元、3054.32万元[23] - 2023年末资产总计40.08亿元,负债合计21.1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8.95亿元[72][73][74] - 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6651.65万元,营业总成本6740.86万元[76] - 2023年净利润为80456093.14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183574.11元[77] 未来展望 - 未来12个月内国经集团不排除择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33] 其他 - 国经集团及其控股股东持有多家金融机构股份,持股比例不等[29] - 国经集团重要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80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60]
亚邦股份: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4-10-24 14:2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十月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重要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核查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 公司收购核查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证券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释义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如下: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 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 ...
亚邦股份: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24 14:28
权益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11890万股亚邦股份股票抵偿债务给国经集团,流拍价275949100元[6][34][35] - 2024年10月11日国经集团通过拍卖竞得4910万股亚邦股份股票[6] - 抵偿股权2024年10月18日起转移,拍卖股票2024年10月21日登记于国经集团名下[6] - 权益变动前国经集团持股50100000股,比例8.79%;变动后持股169000000股,比例29.64%[31][33] 公司概况 - 国经集团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武进经发持股30%,武进国投持股70%,均由武进国资办100%控制[13][15] - 国经集团控制多家公司,各公司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不同[17][18] 财务数据 - 财务报告涵盖国经集团2021 - 2023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等[7] - 国经集团2023年总资产400822.77,总负债211280.90,净资产189541.87等[25] 未来展望 - 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择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27] - 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主营业务、重大资产处置及重组明确计划,但可能调整董监高[40][42][43] 其他 - 2024年9月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通过国经集团收购计划[28] - 国经集团所持16900万股股票已解除司法冻结,无权利限制[38] - 本次权益变动以以物抵债方式进行,无交易对价支付和资金来源问题[39]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多项重大调整计划[45][46][47][48]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相关交易情况[54][55] -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陈来鹏股票买卖情况[57][58]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禁止收购情形,具备合法主体资格,权益变动无实质性法律障碍[59][60]
亚邦股份:许芸霞的书面回函
2024-10-23 11:27
ロ lykl 针对贵公司发来的询证函,经核实后答复如下: 2、本人不存在关于贵公司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致: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许芸霞 2024 年 10月 23 日 1、本人不存在关于对贵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 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 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
亚邦股份: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回函
2024-10-23 11:27
回 派 2、我公司不存在关于贵公司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致: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国经 容康可 针对贵公司发来的询证函,我公司经核实后答复如下: 1、我公司不存在关于贵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 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 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
亚邦股份: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回函
2024-10-23 11:27
其他 - 公司不存在关于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等重大事项[2] - 公司不存在关于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