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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院(60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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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院: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韩坚)
2024-01-22 08:58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 - 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不属特定股份及股东关联自然人[2] - 最近12个月无影响独立性情形[3] - 最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批评[3] - 非因特定原因被提议解职人员[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查情况 - 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
建研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18 08:38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14人[4]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16,667,825股[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23.2847%[4] - 在任董事9人、监事3人,均全部出席[9] 议案表决情况 - 两议案A股同意票数均为116,667,825,比例100%[7][8] - 两议案5%以下股东同意票数均为7,352,931,比例100%[11] 议案相关规定 - 本次对议案1、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10] - 议案1、2分别须二分之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0]
建研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18 08:38
股东大会安排 - 股东大会提前15天通知,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2] - 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13:30在苏州旺山总部会议室召开[3]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667,8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3.2847%[3]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通过,同意116,667,825股,占比100%[4] - 《关于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通过,同意股数及占比同上[5]
建研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3-12-04 08:52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3-063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9,312,31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9,312,31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1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研院")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冯国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3 号)核 准,向冯国宝、吴庭翔、丁整伟等 11 人发行股份 15,837,276 股。上述发行股份 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共涉及冯国 ...
建研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12-04 08:52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建研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冯国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293 号)核准,向冯国宝、吴庭翔、丁整伟等 11 人发行股份 15,837,276 股。上述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共涉及冯国宝、丁整伟 等 11 名股东。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之后,若在盈利承诺期 内当年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已履行完毕盈利补偿义务,按照 分别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股份的 25%、25%、25%、25%的比例分四期进 行股票解禁。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苏公 W[2023]E1099),中测行完成了 2022 年度业绩承 诺,可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第四期 25%部分进行股票解禁。本次解禁 涉及股份 9,312,310 股,将于 2023 年 12 月 ...
建研院: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3-12-01 08:04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3-059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满足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和资产运营管理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 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苏建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最 后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2、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与构成关联交易,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注册地址:上海市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苏建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公司登 记机关最后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以现金出资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风险提示:1、本 ...
建研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1 08:04
战略委员会 - 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5]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13] - 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标准和程序研究并提建议[12]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4]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尊重其建议[16]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23]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27]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25] - 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32] -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31]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5] - 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32]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3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38]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8]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38] - 会议表决方式多样,必要时可邀请他人列席[38]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38] - 讨论有关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3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39] 细则规定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42]
建研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1 08:04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3-056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在建研院旺山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 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董事长吴小翔 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 司治 ...
建研院: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公告
2023-12-01 08:04
制度修订 - 2023年12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修订及制定议案[1]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修订和制定相关制度[1] 信息披露 -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2]
建研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12-01 08:04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