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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基科技(6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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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0: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行为需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审议[7]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上述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审计委员会未按期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14] 股东会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18]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相应规则确定主持人[2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 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过半数(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方有效[2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 股东对提案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等视为弃权[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4]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判决或裁定前应执行股东会决议[35] -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5]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7]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生效,修改亦同[37] - 本规则的解释权在董事会[37]
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0:16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43]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沟通渠道与方式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活动[12] 会议与活动 - 合理安排股东会,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并可邀请媒体报道[9][10] - 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等类型[14] - 存在特定情形时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 召开业绩说明会应提前征集问题,注重互动效果[15] 调研与沟通 - 接待调研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秘原则上全程参加[17][18][19]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7] 信息披露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 在指定媒体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31][32] - 不得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4] - 不得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提供已披露资料应平等对待投资者[29] 人员与培训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负责人,董秘组织协调,证券事务部具体承办[33]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35]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35] 档案管理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并可创建数据库[38] - 档案至少应包括参与人员等内容[38] - 档案按方式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39] 投诉处理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回应处理诉求[41] - 支持配合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活动及调解请求[41]
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0:16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召开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下召开会议可以不受前 述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说明。 (二)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独 立董事有一票表决 ...
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0:16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结合电子通信形式召开,并规定 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股东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或其认可的其他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的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业务办理(2025年4月修订)》、《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公司采用的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 (网址:https://vote.sseinfo.com)。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 可以按照 ...
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0: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不得提名[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3]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问题,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推举召集人主持,可自行召集[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独立董事工作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提前三日提供[28]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8]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等[28][29] - 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其他方式[30]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给予相适应津贴[30]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权属于股东会,三种情况应修改[32] - 制度未尽事项按法规和章程执行[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批准实施修改[34][35]
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0:16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
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0:16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5类,关联自然人含持股5%以上自然人等5类[6] - 视同为公司关联人的情形为协议生效后或未来12个月内、过去12个月内具有关联情形[8] 交易披露与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法人,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5]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依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7]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依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7]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总金额,依金额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17][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特殊交易要求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1] - 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21]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预计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1] 审议程序 - 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2][2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扣除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由非关联股东按章程表决[25][26] 交易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经理层组织实施;经总经理批准的,相关部门实施[32] - 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关联交易协议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和定价依据[35] - 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35]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各方关联关系、定价政策等内容[35][3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8]
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0:16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九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2 | - | | 第三章 | 股份 - | 2 |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6 |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22 |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35 |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37 | - | | 第八章 | 通知与公告 - | 42 | -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43 | -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46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淄博高新区市场 ...
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0:16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其 分管的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是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 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信记录、个人品质和较强的沟通协 ...
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5 10:16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 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对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管理、使用、改变用途、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 信息披露、监督和责任追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