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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培动力(603121) - 华培动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3:48
董事补选 - 公司应在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4] 职务解除 - 公司应在事实发生30日内解除特定情形董事、高管职务[4]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7]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9]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异议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华培动力(603121) - 华培动力: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3:48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审议批准,无人有权签署担保文件[4]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9] - 多种情形下担保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8] 担保管理 - 董事会每年核查并披露全部担保行为结果[9]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2] - 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报刊披露信息[12] 担保执行 - 财务部门负责资信调查和办理担保手续[12] - 董事会办公室协同调查并审查文件[12]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并定期报告[13]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违约或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并报董事会[13]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3]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采取控险措施[13] 责任处分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的责任人[16]
华培动力(603121) - 华培动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3:4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任期与补选 - 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会议通知提前五日送达[14] - 会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14]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4]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4] 细则生效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和修改[15]
华培动力(603121) - 华培动力: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3:48
新策略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 - 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并明确说明[3]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8] 制度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股份表决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可集中或分散用[2] - 股东表决票数为所持股份数与应选非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乘积[5] - 投票总数超拥有票数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5]
华培动力(603121) - 华培动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3:48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信息披露义务人[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依法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4]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6][10]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11] - 年报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半年报两个月内,季报一个月内[11] - 年报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股东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4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48] 重大信息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5] - 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25] - 公司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确认的应在签署后立即报送[2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总监等编草案,经董事会等审议审核后披露[24]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披露[24]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审定或审批后提交上交所审核披露[27] - 公司信息发布经制作、审核、报送交易所、公告、报送监管部门、归档保存等流程[28] 其他事项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核实回复[29]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6]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38]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规定[4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42]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赔偿[41]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42]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提供信息并对其负责[37]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1]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多种情形,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51]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1] - 公司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9] - 各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等,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理,董事会应检查更正并处分责任人[5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5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
华培动力(603121) - 华培动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3:48
报告主体及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主体[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中部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标准时应报告[8] 日常交易披露标准 - 日常交易涉及部分事项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13] - 日常交易涉及部分事项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报告[12] 诉讼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应报告[15] - 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的诉讼应报告[15] -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应报告[15] 资产情况报告标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报告[16] 资产减值报告标准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报告[17] 人员履职报告标准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因涉嫌违法被采取措施影响履职需报告[18] 股份质押报告标准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9]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2] 业绩预计报告标准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21] - 公司预计扣除相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报告[21]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1] 报告时间要求 - 承担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变更联络人需在5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备案[7]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以内报告[24] 子公司报告要求 - 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24] 重大事项报告要求 - 重大事项与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需报告主要内容,内容变更或解除终止需报告情况和原因[25] - 重大事项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需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25] - 重大事项出现逾期付款,需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25] - 重大事项主要标的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5] - 重大事项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进展或变化,需报告情况[25] 报送材料要求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各方情况、内容及影响等[26] - 报送材料还涉及承诺、合同、政府批文、中介报告、公司内部审批意见等[27]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履行程序[27] - 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整理保管上报信息和材料[27] 信息收集敦促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敦促各部门、分公司等收集、整理、报告重大信息[27]
华培动力(603121) - 华培动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3:48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提前三日通知,不定期提前一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6]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6]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8]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9] 会议形式 - 原则现场会议,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10] 委托与保密 - 委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表决前提交[11] - 出席者对会议事项保密[8]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7]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提供条件、资料并承担费用[7] - 年度述职报告应含会议工作情况[8]
华培动力(603121) - 华培动力: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3:48
股东会网络投票组织 - 公司召开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按要求披露公告[2] 数据提供与时间要求 - 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供全部股东数据,股权登记日和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交易日[6] 投票时间 - 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时间为征集日9:15 - 15:00[7] - 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交易时间段[10] - 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 - 15:00[10] - 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 - 15:00[12] 投票结果统计与查询 - 部分议案投票表决权数纳入计算,未表决按弃权算[13] - 审议重大事项时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披露[14] - 股东会现场投票结束次日可查有效投票结果[14]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6] - 细则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从有关规定[16]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华培动力(603121) - 华培动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3: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3] 任期与补选 - 委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董不超六年[3] - 委员辞任致人数不足,董事会六十日内补选[4] 审议事项 - 财务信息披露等经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监督工作 - 监督外审机构聘用,提审计费用建议[10] - 每年提交外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2] 会议相关 - 内审机构每季度汇报,委员会每季度开会[13][15] - 会议通知提前五日送达,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6][19]
华培动力(603121) - 华培动力: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3: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获批发行4500万股,2019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3853.3715万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500万股,各发起人有不同认购股份数和出资比例[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3853.3715万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27]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33]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9]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等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提议人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9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103] -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四名董事组成,负责研究公司战略相关事宜[10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0] - 公司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121] - 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2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报[11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3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