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荣泰(603119)
icon
搜索文档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30 09:31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负债等差错金额占比超最近一年对应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6] - 其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9] - 公司交易未公告且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信息遗漏[9]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为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升降50%以上且披露后有方向性变化[1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有重大差异[1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作出会计政策等变更或更正需披露原因及影响[15]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被责令或董事会决定更正需及时披露[15] - 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更正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5] 责任追究相关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18] - 出现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内审部查实原因报董事会追究责任[18] - 六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9] - 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20][21] - 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21]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警告等,可附带经济处罚[22] - 证券事务部负责收集资料,董事会作专门决议[22]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2]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22] 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 半年度、季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4] 盈亏性质定义 - 盈亏性质改变指更正事项使公司相关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或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盈亏转变[17]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30 09:31
公司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首席技术官1名、财务负责人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3][4][5][6] 总经理相关规定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 - 对非关联方重大交易,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有决定权[13] - 对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有决定权[15] - 对日常交易,合同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有决定权[15] - 审批单笔金额低于2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16] - 审批当期财产损失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财产损失事项[17] - 遇100万元以上到期债务未清偿等情形应向董事长报告[18] - 代行职权需受委托,参加办公会议有表决权[20] - 履行职责要与董事会战略一致,执行决议[25] 副总经理相关规定 - 遇单笔亏损可能达100万元等重大事项应向总经理报告[19] 总经理办公会议规定 - 会前至少1日通知并提交材料,每月至少召开一次[23] - 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备案,记录保管期不少于十年[24] 其他规定 - 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 董事会、董事长要求时,总经理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29] - 重大交易包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2类事项[31] - 日常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等6类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31][32] - 关联交易含重大交易等8类[33] - 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含计划实施、合同执行、资金盈亏等情况[28]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30 09:31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 公司的认同和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 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 的精神和 ...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0-30 09:31
会议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七类事项[4] - 前三类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5] - 后三类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执行[5] 会议组织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6]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8] 会议流程 - 应于会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一致同意可不受限[6]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9]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09:31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 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 ...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报告制度
2025-10-30 09:31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报告制度 浙江荣泰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荣泰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荣泰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管理及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 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 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 ...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2025-10-30 09:31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五条 股东会对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会的每 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 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一 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 ...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10-30 09:3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职权行使与会议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6]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委员相关规定 -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6]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1] 决议流程与通报 - 议案获规定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20]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0]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22]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22] - 出席及列席人员有保密义务[22]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22]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24] - 一般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5] - 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新表决[25]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会议记录及决议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参与情况[25] 规程实施与解释 - 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10-30 09:31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有足 - 1 – 浙江荣泰电 ...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09:31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以及《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或者"公告",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其他规定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