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6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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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板块11月3日涨0.07%,盈新发展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4.32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1-03 08:47
板块整体表现 - 11月3日房地产开发板块整体上涨0.07%,表现略强于深证成指(上涨0.19%)但弱于上证指数(上涨0.55%)[1] - 板块内个股表现分化显著,领涨股盈新发展单日涨幅达10.08%,而领跌股京投发展单日跌幅为-9.95%[1][2] - 板块整体资金呈净流出态势,主力资金净流出4.32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出5733.07万元,但散户资金净流入4.89亿元[2] 领涨个股及资金流向 - 盈新发展以10.08%的涨幅领涨板块,成交量为478.26万手,成交额为12.60亿元,同时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2.31亿元,主力净占比达18.43%[1][3] - 中新集团和财信发展涨幅均超过10%,分别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4789.66万元和7034.14万元,主力净占比分别为27.93%和29.77%[1][3] - 海南机场上涨9.33%,成交额高达21.36亿元,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1.30亿元,主力净占比为8.07%[1][3] 领跌个股及资金流向 - 京投发展以-9.95%的跌幅领跌板块,成交额为2.58亿元[2] - 张江高科下跌5.64%,成交额高达32.02亿元,为板块中成交额最高的个股[2] - 和展能源虽股价下跌2.79%,但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1839.77万元和游资资金净流入1250.31万元,显示资金观点存在分歧[2][3]
中新集团:10月3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1 08:53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园区开发运营占比69.08%,市政公用占比25.66%,其他业务占比5.25%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39亿元 [1]
中新集团(601512)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5-10-31 08:4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连续任职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高级职称需五年以上专业全职工作经验[9] - 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近36个月内受处罚或谴责通报的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独立董事任期与离职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无会计专业人士,下任填补后辞职报告生效[13] - 因离职或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专门会议通知提前3日发出,紧急或全体同意可免除[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专门会议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7]
中新集团(601512)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31 08:40
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核准发行149,890,000股普通股,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98,890,000元[5] -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2%,新加坡 - 苏州园区开发财团持股28%,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工集团私人有限公司各持股5%[1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34,9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98,89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特定人员股票买卖所得收益的规定[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3] 股东会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5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8]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6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2]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72]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73]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7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7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7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6] 董事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二年不能担任董事[88]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董事[88]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董事[8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0]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赔偿[90][91][93]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98] - 董事长可批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的对外投资等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103] - 董事长可决定超过全年贷款额度时单笔新增金额或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新增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的贷款[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0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前,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0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05]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06]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06] -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两年内仍然有效[9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12]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27][1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8]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28]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3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12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1]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裁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33][137]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48]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50]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也可进行中期分配[150] - 公司党委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其他成员若干名[14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由总裁提名[133][150] - 总裁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等[138] - 公司党委对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考察拟任人选[144] - 公司纪委受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负责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145] - 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累计支出需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15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为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为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为20%[152]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52] -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2]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16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6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4] - 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185]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等[197]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债权人有相应权利要求[178][179][180]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公示[185]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187]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87]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81]
中新集团(601512)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025-10-31 08:40
内审职责与架构 - 公司内审部在党委、董事会领导下工作,职责独立[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内审工作,履行多项职责[4] 内审工作流程 - 内审部制定年度计划,经审批后执行[10]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 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6] 内审项目执行 - 控股子公司等须完成内审部下达的内审项目[4] 整改与结果处理 - 被审计对象60日内报送整改结果[12] - 内审部报送结果及整改情况[12] - 移送违规线索并追究责任人责任[14] 不配合处理 - 被审计对象不配合将受处分[16]
中新集团(601512) - 中新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31 08:38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公司章程》修订包括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章节,删除“董事会秘书”等章节[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34,9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498,890,000股[8]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高监给公司造成损失之事请求相关方起诉或自行起诉[15][16]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9]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违法或内容违章程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撤销[13][14]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主持[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66] - 当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者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数,可不进行利润分配[68]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意见[69]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71] - 公司股利(或股份)派发需在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7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公示[75]
中新集团(601512) - 中新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31 08:38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1月17日14点30分在苏州中新大厦召开[3] - 网络投票11月17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平台时间有别[6][7] - 审议取消监事会及修订章程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9] 股权与登记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1日[14] - 登记时间11月12日,地点在苏州中新大厦[17] 投票规则 - 多账户股东表决权为名下账户总和[10] - 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全议案表决完提交[15]
中新集团(601512) - 中新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10-31 08:38
会议安排 - 2025年11月17日现场会议14:30开始,网络投票9:15 - 15:00进行[3][10] - 现场会议地点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02会议室[10] - 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8][10] 制度修订 - 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4][15] - 公司章程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章节,删除“董事会秘书”等章节[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依据现行规范和修订后章程修订相关条款[18][19] 其他事项 -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修订事项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 - 股东出席会议费用自行承担[9]
中新集团(601512) - 中新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1 08:36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2] -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2]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3] - 取消监事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 会议审议通过提议召集召开中新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4] - 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后续安排 - 取消监事会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
中新集团(601512)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1 08:35
股东会通知 - 由证券部起草拟定,经法律顾问审核后发出[3] - 需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告,网站通知应完整披露提案内容[4] 会议时间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 - 会议预登记日应在股权登记日后至少1个工作日[6] 表决规则 - 表决票保存期限为十年[10] - 除累积投票制外,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1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0]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10] 特殊表决情况 - 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立即要求点票,主持人应组织点票[12]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时应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2]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公开结果[12] - 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 决议公告 - 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12][2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0] 会议记录 -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多项内容[13] - 相关人员应签名,保存期限为十年[15] 股东权利与规则制定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等违法的决议[15]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