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600982)
搜索文档
宁波能源:向全资子公司增资3200万元
快讯· 2025-06-05 10:15
公司增资公告 - 宁波能源拟向全资子公司望江宁能热电有限公司增资3200万元 [1] - 增资前望江热电注册资本金为1.63亿元,增资后将增至1.95亿元 [1] - 此次增资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 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1]
宁波能源: 宁波能源关于2025年5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3 10:29
担保情况概述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1] - 2025年5月合计为上饶甬能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75万元,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1] - 年度担保预计总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6,075万元在授权范围内[2]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上饶甬能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份[1] - 注册资本7,600万元,法定代表人毛志凌,成立于2021年1月18日[2] - 截至2025年4月30日未经审计数据:总资产2,354.40万元,净资产2,348.80万元,资产负债率0.24%[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总资产2,449.52万元,净资产2,439.70万元,资产负债率0.40%[3]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担保金额6,075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3] -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3] -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3]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担保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发展[4] - 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4] 董事会意见 - 董事会认为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5] - 独立董事认为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5]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0,800.40万元[5]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3,817.34万元[5] -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5]
宁波能源(600982) - 宁波能源关于2025年5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6-03 10:00
担保情况 - 2025年5月为上饶甬能担保6075万元,担保余额0万元[2] - 上饶甬能年度预计担保最高额10000万元[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50,800.40万元,占比80.83%[10] 股权与财务 - 公司持有上饶甬能75%股份[2] - 截至2025年4月30日,上饶甬能总资产2354.40万元,净利润 -90.90万元[6] 其他 - 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公司为上饶甬能担保符合整体利益和战略[8] - 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10]
宁波能源: 宁波能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0 11:05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0.15元人民币,以总股本1,117,627,485股为基数进行分配 [1][2]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息日) [1][2] - 本次权益分派仅涉及现金分红,不涉及红股或转增股本 [2] 股东分红实施细节 - 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 [1]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15元,未来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税款(1个月内20%,1年内10%,超1年免税) [2] - 限售股自然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个税,税后每股0.135元 [3]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0.135元,可申请税收协定退税 [3] - 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自行纳税,实际每股0.15元 [3]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6日,除权息日及最后交易日为5月27日 [1][2] - 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明确公告,需通过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 [1] 咨询方式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分派方案咨询,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7F,电话0574-86897102 [4][5]
宁波能源(600982) - 宁波能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20 11:00
利润分配 -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5月13日股东会通过[3] - 以1,117,627,485股为基数,每股派0.15元,共派167,644,122.75元[5] 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2025/5/26,除权(息)和发放日2025/5/27[2][7] 发放对象及方式 - 无限售流通股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三家公司自行发放[8][9] 税收政策 - 不同持股期限和股东类型有不同个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9][10][11]
公用事业行业资金流出榜:长江电力等7股净流出资金超5000万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5-15 10:25
市场整体表现 - 沪指5月15日下跌0 68% [1] - 申万行业中4个上涨 涨幅居前为美容护理(+3 68%)、煤炭(+0 42%) 公用事业位列第三 [1] - 计算机(-2 97%)、通信(-2 45%)为跌幅最大行业 [1] 主力资金流向 - 两市主力资金净流出538 30亿元 [1] - 5个行业获净流入 医药生物(+7 35亿元)和美容护理(+3 86亿元)居前 [1] - 26个行业净流出 计算机(-101 61亿元)、电子(-78 32亿元)规模最大 [1] 公用事业行业详情 - 行业指数微涨0 12% 个股38涨87跌 2涨停1跌停 [2] - 主力资金净流出6 67亿元 46只个股获净流入 [2] - 京运通(+1 76亿元)、宁波能源(+1 24亿元)、三峡能源(+6433 81万元)为净流入前三 [2] - 长江电力(-1 49亿元)、乐山电力(-1 39亿元)、露笑科技(-1 11亿元)为净流出前三 [4] 个股资金动态 净流入榜 - 京运通涨停 换手率12 14% 主力净流入17557 97万元 [2] - 宁波能源涨4 63% 换手率16 90% 净流入12389 79万元 [2] - 三峡能源微涨0 46% 换手率0 55% 净流入6433 81万元 [2] 净流出榜 - 长江电力涨0 90% 换手率0 30% 主力净流出14855 62万元 [4] - 乐山电力涨4 01% 换手率24 33% 净流出13914 19万元 [4] - 露笑科技跌4 12% 换手率3 42% 净流出11084 68万元 [4]
宁波能源(600982) -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3 11:33
股本结构 - 公司2004年6月8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5000万股普通股,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1762.7485万元[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8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2] - 2006年3月20日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800万股,发起人持有10300万股,社会公众股6500万股[13] -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变更为42000万股[13] - 2014年7月1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总股本变更为74693万股[13] - 2019年6月26日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总股本变更为108669.5511万股[13] - 2020年4月3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总股本变更为111776.8211万股[13] - 2023年7月28日完成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份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变更为111762.7485万股[1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执行[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27]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2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6] - 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4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应低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68]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68] - 董事会设职工董事一名,由公司民主选举产生[68] - 对外投资或收购股权资产交易金额5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0] - 对外投资或收购固定资产交易金额20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0] - 公开转让标的评估价值1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0] - 被抵押资产抵押时账面价值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报[10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聘若干副总经理协助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3]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0] - 公司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5]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6]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9]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9][120]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9][12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3]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3]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3]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24]
宁波能源(600982) - 宁波能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3 11:3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1] - 会前三天原则上提供资料,紧急可随时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职责与生效 - 负责公司长期战略等事项研究并提建议[2]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1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4]
宁波能源(600982) - 宁波能源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05-13 11:33
公司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本级及子公司[3] 公司目标 - 围绕“双碳”政策,目标成国内一流区域低碳智慧综合能源服务商[5] ESG管理架构 - 董事会是 ESG 工作领导决策机构[6] - 战略委员会是 ESG 工作研究指导机构[7] - ESG 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推进工作[7] - ESG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任主任负责报告编制发布[7] - 环境、社会、治理组负责对应方面综合管理[7][8] - 各执行单位承担 ESG 工作主体责任[10]
宁波能源(600982) - 宁波能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3 11:3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8][9] - 董事会同意后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8][9]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提案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9]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权相关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违规超买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表决制度 - 选举董事依章程或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2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8]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并载明相关内容[27] - 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3] 提案实施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29] 决议通过条件 - 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9] 参会证明 -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出席需出示相应证明[20]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0]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经他人签署需公证并备置文件[27] 违规处理 - 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可停牌[35] - 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措施[35] - 董事或董秘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措施,严重者禁入市场[35] 规则相关 - 上市公司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7] - 公告等信息应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37] - 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9] - 规则修订和废止需经普通决议审议通过[40]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