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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60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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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600881)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08 09: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7月8日在亚泰会议中心召开[3] - 出席股东和代理人1178人,所持表决权股份占21.7130%[3] - 董事13人出席11人,监事7人出席6人[4] 议案表决 - 为吉林大药房等借款担保议案,A股同意比例95.6884%[5] - 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等借款担保议案通过[5] - 为吉林大药房授信担保议案,A股同意比例97.0939%[6] 其他 - 见证律所是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7]
亚泰集团(600881)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7-08 09:45
资金获取 - 公司在吉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8.3亿元,期限不超3年[2] - 公司在吉林省科投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委托借款6亿元,期限1个月[2] - 公司在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借款2.3亿元,期限1个月[3] 担保情况 - 综合授信以相关公司名下土地和商业用房抵押担保[2] - 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借款以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3] 会议情况 - 2025年7月8日召开第九次临时董事会,13名董事全参加[2] - 会议表决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亚泰集团(600881) -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08 09:3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7月8日召开[2] - 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8日9:15 - 15:00,现场会议15点开始[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日[4]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等1178人,持股701799444股,占比21.7130%[4] 议案审议结果 - 审议通过为吉林大药房等借款及授信提供担保议案[7]
亚泰集团(600881)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5-07-01 09: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7月8日召开[3] - 现场会议7月8日15点在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举行[6] - 网络投票7月8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6] 会议相关 - 会议审议3项为子公司借款或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9]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日[14] 参会登记 - 参会确认登记时间为7月7日9:00 - 11:00、13:30 - 16:00[18] - 登记地点为长春市天泽大路3333号亚泰会议中心[19]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431 - 84956688,传真0431 - 84951400[20] - 邮政编码130031,联系人韦媛、顾佳昊[20] 其他 -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费用自理[20]
亚泰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证券之星· 2025-06-30 16:24
担保议案概述 - 公司拟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在东北再担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每家子公司借款金额均为5,000万元,总担保金额达3.5亿元 [1] - 公司拟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和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南关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每家子公司借款金额均为1,000万元,总担保金额2,000万元 [1] - 公司拟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1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 股东大会安排 -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7月8日下午15:00召开现场会议 [5] -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 [5] - 会议将审议上述担保议案及其他事项 [1][4][5] 子公司融资需求 - 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三笔融资需求,包括东北再担保5,000万元借款、长春南关惠民村镇银行1,000万元借款、广发银行12,000万元综合授信 [1][4] - 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涉及长春南关惠民村镇银行1,000万元借款需求 [1] - 其他涉及融资需求的子公司包括吉林省亚泰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 [1]
亚泰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30 16:24
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发集团),与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春市国资委)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2] - 增持前长发集团直接持股109,722,935股,长春市国资委统一行使295,088,616股(占总股本9.13%)[2] - 增持主体身份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非董事/监事/高管 [2] 增持计划实施细节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于2024年7月1日,原定期限6个月后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3][4] - 计划增持金额1.5亿-3亿元,价格不超过2024年Q1每股净资产1.62元 [3][4] - 实际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增持91,285,437股(占总股本2.82%),耗资110,255,672.66元 [3][4][6] 增持结果与影响 - 增持后长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96,096,988股(占总股本15.35%)[6] - 因股价持续高于增持价格上限,实际增持金额未达计划下限1.5亿元 [6] - 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未导致控股股东/实控人变化 [6][7]
亚泰集团(600881)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5-06-30 09:16
增持计划 - 长发集团拟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增持,金额1.5 - 3亿元,价格不超1.62元[5] - 经审议,增持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5] 增持结果 - 截止2025年6月30日,累计增持91,285,437股,占比2.82%,金额1.1亿[5] - 增持后,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496,096,988股,比例15.35%[7] 其他情况 - 因股价高于上限,未完成原定金额下限[8] - 增持符合规定,不影响上市地位和控股权[9]
亚泰集团(600881)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025-06-30 09:15
担保事项 - 为7家子公司在东北再担保小额贷款借款分别提供50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5000万、2900万连带责任保证[5] - 为2家公司在长春南关惠民村镇银行1000万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7] - 为吉林大药房在广发银行长春分行12000万综合授信敞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9]
亚泰集团(600881)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5-06-27 08:4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3月27日拟将东北证券20.81%股份售予长发集团,9%售予长春市金控或其指定下属子公司[3] - 本次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3] 进展情况 - 2024年3月28日披露交易提示性公告[3] -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多次披露交易进展公告[3][4] - 截至2025年6月28日就重大资产出售持续沟通并推进尽职调查[5][8] 交易状态 - 交易尚处筹划阶段,具体方案待论证协商[6] - 需履行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6]
亚泰集团: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1:43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亚泰集团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会议定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 [1] -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四大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公告,详细列明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交易时段(9:15-9:25、9:30-11:30)进行,现场会议于14:00在亚泰会议中心召开 [2]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陈铁志主持现场会议 [2]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3日,出席对象为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3] - 实际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3,710,705股(占总股本24.2473%),其中现场出席5人代表496,390,131股(15.3579%),网络投票799人代表287,320,574股(8.8894%) [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参会人员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 [3] 议案表决情况 - 现场会议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网络投票结果由上交所信息网络公司统计并确认 [4] - 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全部议案均合法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董事签名存档 [4] - 通过议案包括为子公司授信/借款提供担保(共15项),涉及吉林亚泰集团建材、医药、地产等子公司及合作银行 [4]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决议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