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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6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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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24 10: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 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具体负 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二章 任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董事会秘书人选应当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金融、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以及工作 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为 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 行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股票上市的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5-12-24 10: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机制,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公司发 展活力,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马 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会 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可以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根据有关规定 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授予董事长、总经理代为行使。 本制度所称行权,指董事长、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行使其获 授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切 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完善授权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规范授权、 科学授权、适度授权,确保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 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结合实际,科学论证、合理确定 授权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24 10: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 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现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在公司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 即将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或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会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 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重大风险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12-24 10:16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 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 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24 10:16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其职权范围由董事会会议确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成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会成员 与其他董事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出,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从独立董事中产生,经委员会选举 后由董事会任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委员会秘书。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24 10: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 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 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24 10: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企业管治(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董事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降低决策风险,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应不少于三名成员,其中至少应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在钢铁行业或公司经营管理、 战略管理、ESG 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24 10: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决策风险,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会计师公会《审 核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非执行董事组成,至少有三名成员,独立非执 行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委员会主任须具有适当会计专业资格或相关财务管理知 识。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经委员会选举后由董事会任免。委 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与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审 1 / 11 计部和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 第五条 委员会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2-24 10: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 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和《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除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其余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 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四条 对外担保业务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各二级单位(包括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原则上只能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 债能力的下属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不得对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 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 营能力的下属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对金融子公司提供担保,合 并范围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关联公司之间不得互保,以上三种情况确因客 观情况需要提供担保且风险可控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控股子公司因 生产经营需要对 ...
马钢股份(600808)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24 10: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强化内部控制, 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马鞍山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业务活 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控 股公司(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合资企业)和公司职能部门以及上述机构相 关负责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为公司 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 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 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 索,应当立即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了解公司的运作流程和 过程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