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高发展(6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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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中泰证券关于济南高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04-08 11:28
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16日,注册资本88,463.4731万元,股票代码600807[9][10] 业务板块 - 截至报告期末,业务包括体外诊断、房地产、园林市政施工及其他板块[13] - 2023年12月,全资子公司转让济高生态100%股权,不再经营园林市政施工板块业务[14] 财务数据 - 2023年9月30日,流动资产248,325.27万元,非流动资产91,463.27万元,资产合计339,788.54万元[16] - 2023年9月30日,流动负债222,157.01万元,非流动负债39,810.53万元,负债合计261,967.54万元[16] - 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7,923.58万元,少数股东权益49,897.42万元,股东权益合计77,821.00万元[16] - 2023年1 - 9月营业总收入为50415.40万元,2022年度为171670.54万元[18] - 2023年1 - 9月净利润为 - 4325.63万元,2022年度为8069.54万元[18] - 2023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3989.92万元,2022年度为 - 52148.78万元[20] - 2023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合并)为77.10%,2022年12月31日为79.15%[21] - 2023年1 - 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0.53次/年,2022年度为2.28次/年[22] - 截至2023年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115,511.38万元,主要来自园林市政施工及体外诊断业务[35] - 截至2023年9月末,存货账面价值为79,224.8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达23.32%,主要为开发产品(车位)及开发成本[37]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6.21%、89.63%、79.15%和77.10%,截至2023年9月末,短期借款余额为9,915.88万元,长期借款余额33,649.40万元[38] -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 - 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 82,498.99万元、1,468.50万元、1,835.32万元和 - 5,589.58万元[39] 风险提示 - 面临宏观经济风险,经济不确定性影响业务发展[23] - 体外诊断行业竞争加剧,竞争力下降将影响业绩[24] - 2023年度病原检测业务收入预计大幅下降[26] - 业务转型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经营业绩[27] - 投资并购及管理存在风险,可能影响年度经营业绩[29] -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面临投入成本高、进程缓慢、失败等风险,影响持续发展和业绩增长[30] - 体外诊断行业技术应用存在设计、研发、应用等风险,影响成本效益和市场竞争力[31][32] - 生产环节多、储存运输要求高,业务扩大面临质量控制风险,影响市场口碑和竞争力[33] - 行业竞争加剧,可能面临技术人才流失和核心技术泄密风险,影响业务发展[34]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41] 股票发行 - 发行价格为2.4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49] -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63,934,426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52] -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53] -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4] - 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58] 发行进程 - 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68] - 2023年7月14日,收到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批复[69] - 2023年7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70] 保荐信息 - 保荐代表人为孙涛和陈胜可[59] - 协办人为孙赞博[62] - 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张钰、潘东、李冰钰、姚翼飞[63] - 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5层,联系电话为0531 - 68889218 [64] -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64] - 保荐机构将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72]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完善并执行防止大股东等违规占用资源、高管人员损害公司利益、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72][75] -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推荐上市并承担保荐责任[77]
济南高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济南高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4-08 11:28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 locatio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 te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真( fax ) : 0 1 0 - 5 1 4 2 3 ...
济南高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高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
2024-04-08 11:2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 一、关于本次发行方案 | 6 | | --- | --- | | 二、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情况 | 15 | | 三、关于经营合规性 | 33 | | 四、关于关联交易 | 50 | | 五、关于其他 | 61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德恒 11F20230200 号 致: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出具了德恒 11F20230200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 德恒 11F20230200 号《北 ...
济南高新:关于济南高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4-08 11:28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二零二四年四月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44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高新"、 "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 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 原则,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 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一致。 |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 --- | | 问询函所列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08 11:26
股票代码:600807 股票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4】44 号,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问询函》的 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问询函》回复进行了披露,并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的《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诉讼进展公告
2024-04-08 11:26
诉讼情况 - 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已履行赔付义务[3] - 公司起诉原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索赔53,116,013.32元[3] - 诉讼已开庭未出判决,利润影响待定[3][4] 其他信息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4] - 公司为原告,涉案金额53,116,013.32元[4]
济南高新:中泰证券关于济南高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04-08 11:2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济南高新"、"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发行申请文件。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其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孙 涛和陈胜可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向上交所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保荐代表人孙涛和陈胜可承诺: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 ...
济南高新:济高发展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2024-04-03 10:41
人事变动 - 王华因工作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1] - 王华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4日[3]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3-13 10:15
业绩总结 - 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约 - 8000万元[7] - 预计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约 - 9495万元[7] 市场表现 - 2024年3月11 - 13日股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3] - 公司市净率9.50,显著偏离行业平均2.72[10] 融资情况 - 以2.44元/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资不超4亿元[6] - 发行方案正回复上交所问询,结果及时间不确定[11]
济南高新: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相关事项核实情况的函
2024-03-13 10:15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相关事项 核实情况的函 (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相关事项核实 情况的函》盖章页) 你司股票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3 月 12 日、3 月 13 日 连 续 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济南高新城市建 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引要求, 经我司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认真核实,除了前期你司已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披露的事项外,我 司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你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涉及你司的重大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 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在你司本 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你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函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如有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及重大信息,我司将及时通知你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