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高发展(6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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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济南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6 12:12
审计相关决策 - 2023年4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中兴华议案,6月21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审计人员情况 - 项目合伙人吕建幕2020年受证监局监督管理措施1次,成员无其他诚信记录[5] 审计沟通会议 - 2024年1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2023年度审计重点[5] - 2024年4月13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报审计初审意见[6] 审计报告审议 - 2024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相关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6]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6 12:12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伟)
2024-04-26 12:12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郑伟:1973 年 4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曾任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访问学者、中 国会计学会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理事等,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教授,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 1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 独立董事 | 召开董事 | 应出席董 | 出席次数 | 委托其他董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 | | --- | --- | --- | --- | --- | --- | --- | | 姓名 | 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 事出席次数 | | 大会情况 | | 郑伟 | 16 | 16 | 16 | 0 | 0 | 4 |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6 12:12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 (010) 51423816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资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身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进行查到 报告编码:京24JVKUWLS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 (location):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0 号 丽 泽 SOHO B 座 20 层 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26 12:12
借款与股权 -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申请不超10亿借款额度[2] - 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255,878,689股,占总股本28.92%[3] 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底,高新城建总资产1,718,450.00万元,净资产140,134.68万元[5] - 2023年高新城建营收6,822.37万元,净利润 - 12,179.10万元[5] 公司决策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借款议案[7] 投资变动 - 济高生物对济高健康产业投资减资2,950万元,持股降至29.08%[8] 股权质押 - 西陇科学等将艾克韦生物部分股权质押给济高生物[9]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学立)
2024-04-26 12:12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1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出席[3] - 2023年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均参加[4] - 2023年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工作[19] - 报告期内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4] 财务状况 - 2023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11] - 2023年将黄金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16] - 因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17] - 计提减值准备符合规定,能公允反映财务状况[15] 股权与担保 - 全资子公司转让济高生态100%股权后,仍持有黄山济高生态20%股权,担保余额3040万元[11] - 2023年向舜正投资发行不超163,934,426股A股,发行价2.44元/股[22] 审计与公告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4] - 2023年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1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布4期定期报告和79次临时公告[21]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围绕多方面履职[25]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6 12:12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 执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14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 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济南高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6 12:1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等共9201.64万元[2] -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减少2023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201.64万元[5] 决策情况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经审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6]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关于山东艾克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相关业绩等承诺事项实现情况的公告
2024-04-26 12:1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子公司收购艾克韦生物60%股权,三家公司分别出资[1] 业绩总结 - 艾克韦生物2023年归母净利润3755.74万元,完成承诺净利润4186.39万元[5] - 2022 - 2023年累计实现业绩承诺15395.61万元,完成率81.03%[5] - 2023年完成率为66.45%[5] 业绩承诺 - 西陇科学承诺艾克韦生物2022 - 2024年税后净利润及累计金额[2] 应收账款回收 - 张国宁承诺协助收回部分应收账款,24个月末回收率不低于90%[4] - 艾克韦生物2021下半年新增应收账款回收率98.30%[6]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2024-04-08 11:28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济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