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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60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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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19
公司治理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2] - 公司建立年报工作汇报和沟通机制[2] - 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同步废止[7] 独立董事职责 - 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完整、准确[2] - 听取公司经营层汇报并可实地考察[3] - 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格[3] - 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7] 决策机制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联名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应被采纳[4] -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审计咨询[7]
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08:19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前安排委员与事务所和内审部门磋商,确认批准审计计划[2] - 有权了解年报编制和审计进度,督促提交报告并书面记录[2] 审计过程监督 - 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计委员会审阅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2] - 完成审计后,审计委员会表决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7] 事务所聘任管理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改聘需评价质量并经决议披露[3] - 续聘或改聘事务所需评价工作质量,形成意见提交决议[4] 其他要求 - 沟通情况书面记录,股东会决议披露后三日报告证监局[4] - 督促注册会计师履行保密义务,严防违法违规[4]
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19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收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人选[7] 信息申报与手续办理 - 董事、高管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9] - 董事、高管正式离职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2]
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08:19
董事会授权原则 - 遵循审慎、范围限定、分类、适时调整和有效监督原则[2][4] 经理层职权 - 行使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6] 授权流程 - 需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9] - 决策授权事项原则上以总经理办公会等方式进行[9] 授权监管 - 董事会负责全过程监管,接受股东监督检查[12] 授权类型及变更 - 分为常规和临时授权,常规授权有效期与董事会届期一致[14][16] - 经理层越权董事会可变更或撤销授权[12][16]
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08:19
突发事件应对原则 -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原则[2] 突发事件类型 - 突发事件类型包括治理类、经营类、环境类、信息类[5] 应急组织架构 - 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处理突发事件,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11] 预警预防机制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预警、预防工作直接负责人,定期检查预警、预防机制[14] - 预警信息传递由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确定可能转化为突发事件的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5] 突发事件处理 - 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控制事态,启动应急预案[17] - 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需约见大股东、协商补偿、调解争议等[18] - 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要了解财务状况、控制责任人员、停止重大投资等[18] - 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需调查环境影响、防范灾害、降低影响等[19] - 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要严查信息泄露渠道[19] 不实信息处理 - 公司对不实信息相关责任人可行政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 - 公司应指定专人与媒体商议不实信息处置方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 公司需根据需要对不实信息澄清或更正以减少影响[20] 其他措施 - 公司要积极做好投资者安抚工作并及时应对相关咨询等[20] - 公司应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 - 公司可邀请独立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13] - 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应尽快消除影响并恢复正常[14] - 公司各部门等应根据情况修订应急预案[15] - 突发事件处理中相关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16] - 公司应及时向证券监管等部门报送事件情况及处置进展[21]
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19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指定联络人,属高管[2]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或高管可兼任[4] 任职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5][8] - 解聘需理由,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6] 职责与培训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0] - 任职需参加上交所后续培训[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13]
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19
交易时间限制 - 买入前提前三个交易日、卖出前提前十五个交易日的二日前提交问询函[3]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3]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4]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 [5] - 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5] 减持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6]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6] 信息申报与公告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7] - 新任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买卖董事会核实收回收益并披露[21] - 违法违规董秘向证监局报告[22] - 违反规定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23] - 特定情形证监会可处罚禁入[24]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6]
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19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 重大遗漏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 情形。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 1 门负责人、各子(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 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 ...
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19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前 言 为规范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范 围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相关人员; 七、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八、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 义务的主体。 1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二条 本制度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如下: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 息披露 ...
东方通信(600776)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8:19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方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 司董事会决议,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正、勤勉、科学地履行 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绩效薪酬的重 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 的论证。 1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三名或以上委员,其中主任 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 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