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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6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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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3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 ...
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3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可以设一名或多名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强董事会 建设,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正常 ...
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3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本管理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 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管 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 ...
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3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护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3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 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 ...
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31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 ...
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3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之规定,结合《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 ...
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3 11:3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 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
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3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 ...
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1:31
公司章程 | | | 公司章程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age 1 of 52 公司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市电气设备厂改制为股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厦体改(1992)008 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关于 厦门市龙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上市)的批复》(厦人银 [92]179 号)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502001002521。1993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证 券委员会证委发(1993)20 号《关于确认厦门市四家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二年向 社会公开发行股票额度的批复》对公司 1992 年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额度进行了 确认。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经厦门市经济体 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市龙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重新登记的批 复》(厦体改[1996]066 号)同意,于 1996 年 12 月向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 理了重新登记。 第三条 1992 年 5 月 8 日、1992 年 6 月 8 日,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