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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60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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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5-01-07 16:00
回购方案 - 2024年7月25日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价格不超9.10元/股,金额2 - 4亿元[3] - 2024年12月10日调整价格不超12.00元/股,资金为自有和专项贷款[4] - 本次调整价格不超15.43元/股,上限不高于均价150%[2][5][6] 方案审议 - 2025年1月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议案[7] - 调整方案已获董事会通过,无须股东大会审议[7]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1-05 16:00
控股股东增持 - 拟2024年10月24日起12个月内增持5 - 8亿元A股[2] - 截至目前累计增持5,873,300股,金额49,988,816元[2][5] - 实施前控股股东持股19.13%,现19.33%[3][5] - 实施前合计持股51.33%,现51.53%[3][5] - 增持未完毕,或因市场变化延迟或无法完成[2][5][6]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1-03 16:00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7月26日[2] - 预计回购金额2亿至4亿元[2] - 2024年7月25日审议通过方案,回购价不超9.10元/股[3] - 2024年12月10日调整方案,回购价调至不超12.00元/股[3] - 2024年12月10日调整方案,资金来源调为自有和专项贷款资金[4]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8358384股,占总股本0.28%[2] - 累计已回购金额5494.52万元(不含费用)[2] - 实际回购价6.40元/股至6.94元/股[2] - 2024年12月未实施回购[5] - 截至2024年12月底累计回购情况同前[5]
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1 16:00
董事会决议 - 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 - 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等四项议案[1][2][3][4] 人事变动 - 聘任朱定海为副总经理,任期至十二届董事会届满[2][3] 股权相关 - 质押乳源东阳光电化厂33%股权给建行韶关分行[2] 后续安排 - 反担保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计划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4]
东阳光:东阳光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4-12-25 10:32
会议情况 - 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2] - 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 - 交易遵循原则,无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2] -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
东阳光:东阳光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12-25 10:32
关联交易 - 公司拟参与设立宁波东阳光创投,认缴4900万元占49%[1][4][12] - 东阳光创投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1][4] 出资与期限 - 合伙企业认缴1亿元,2024年底前首缴500万[17] - 期限7年,前3年投资后4年退出,最多延2年[19] 决策与分配 - 投资决策委员会2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各委派1名[21] - 可分配现金先返还出资,再分门槛收益和超额收益[23] 审议与风险 - 2024年12月董事会审议通过参与设立议案[28] - 合伙企业筹备有不确定性,投资有收益风险[29]
东阳光:新增一致行动人,想象空间打开
国盛证券· 2024-12-24 00:38
投资评级 - 报告维持公司"买入"评级 [4] 核心观点 - 公司新增一致行动人丰禾盈晖,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有望与新进战略股东形成协同效应,充分放大双方在科技领域的潜能 [2][3] - 公司在氟化工、电容器材料领域具备全产业链优势,是市场上少有的能够全面提供核心部件铝冷板、关键材料氟化冷却液以及冷板式和浸没式液冷解决方案的头部企业 [3] - 公司早在2016年就已布局冷板式液冷和浸没式液冷技术,申请多项专利并推出多个牌号的电子氟化液产品,具备液冷核心材料铝冷板生产能力,开发的1200W芯片液冷散热案例可满足当前最高功耗芯片的散热需求 [3] - 公司有望凭借产业链优势、市场资源和技术储备,顺应人工智能浪潮,快速抢占市场份额 [3] - 2025年制冷剂配额政策落地,公司获配5.27万吨HFCs生产配额,占全国总量的6.7%,制冷剂价格上行推动公司业绩高增 [16] 财务预测 - 预计公司2024-2026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0/11.9/16.8亿元,对应PE分别为55/23/17倍 [4] - 预计公司2024-202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33.5/160.2/200.25亿元,同比增长23%/20%/25% [20] - 预计公司2024-2026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04/11.91/16.77亿元,同比增长271.2%/136.4%/40.8% [20] - 预计公司2024-2026年EPS分别为0.17/0.40/0.56元 [20] 行业与公司动态 - 新增入股方丰禾盈晖以12.55亿元取得公司5%股权,中际旭创董事长刘圣先生是丰禾盈晖的第一大有限合伙人 [15] - 制冷剂R32内外贸价格已提升至4.0-4.2万元/吨区间,R125、R134a价格也均在4万元/吨左右,近期报价继续提振 [16]
东阳光: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3 12:13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4-80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 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股数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之受让方承诺: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 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 本次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 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双方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金名称 | 元素沅溸私 ...
东阳光:东阳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元素基金股份减少)
2024-12-23 12:11
股份转让 - 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150,693,800股(占总股本5.00%)以8.33元/股转让给苏州丰禾盈晖[7][20] - 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255,279,354元[23] - 分三个付款周期支付转让款,比例分别为5%、55%、40%[24] 股东持股 - 深圳东阳光实业持股582,469,389股,占比19.33%[19] - 宜昌东阳光药业持股545,023,350股,占比18.08%[19] - 元素基金原持股150,693,800股,占比5.00%,转让后持股为0股[19][55] 协议相关 - 《一致行动协议》自生效日起12个月,丰禾盈晖与深圳东阳光实业一致行动[33][36] - 提前终止条件为双方协商一致或丰禾盈晖不再持股[37] - 非经同意,丰禾盈晖不得与第三方签类似协议、转让或质押股票[38][40] 其他 - 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20万元[8] - 本次权益变动审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充分披露资金来源[55]
东阳光:东阳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丰禾盈晖股份增加)
2024-12-23 12:11
股份转让 - 元素基金将150,693,800股东阳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总股本5.00%)以8.33元/股转让给丰禾盈晖[9] - 转让价款合计1,255,279,354元[23] - 第一个付款周期支付62,763,967.70元,占转让价款总额5%[24] - 第二个付款周期支付690,403,644.70元,占转让价款总额55%[24] - 第三个付款周期支付502,111,741.60元,占转让价款总额40%[24] 股东结构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丰禾盈晖未持有东阳光股份[1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丰禾盈晖持股150,693,800股,占比5.00%[20] - 深圳东阳光实业持股582,469,389股,占比19.33%[20] -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552,899,518股,占比51.53%[20] 公司出资 - 丰禾盈晖出资额为5000万元[10] - 苏州工业园区天庭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5万元,占比0.50%[10] - 刘圣认缴出资2475万元,占比49.50%[10] - 孙雨舟和丁海各认缴出资750万元,各占比15.00%[10] - 冯小伟和方杰各认缴出资500万元,各占比10.00%[10] 协议相关 -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12个月[36] - 《一致行动协议》提前终止条件为双方书面协商一致解除或甲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37] - 若乙方未按约配合办理手续,逾期一日以总转让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30] - 若甲方未按约支付转让款,逾期一日以未付款部分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30] 其他 -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来自自有或自筹资金[43]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转让,需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及履行其他相关程序[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上交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46] - 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57] - 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