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60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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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电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3-22 10:38
人员与规模 - 截至2023年末,安永华明有合伙人245人,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超1500人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2][3] -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23家,2022年度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中位列第二[3] 业绩数据 -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59.0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24.97亿元)[3] - 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38家,收费总额9.01亿元[3] 人员经验 -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姚炜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4] -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符俊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4] -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寅近三年签署及复核9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5] 合规情况 -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警示函一次、深交所书面警示一次[6] - 近一年监控未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7] - 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需承担民事责任情况[14] 审计工作 - 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15] - 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核查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15] - 审计中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多方面沟通[15] -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15] 公司评价 - 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年报审计中态度公允客观[16] - 认为其表现出良好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16] - 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16] -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16] 保障措施 - 为公司配备专属审计团队,后台支持团队含多领域专家[11] - 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2亿元[14]
法拉电子:法拉电子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3-22 10:38
内部控制情况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财务与非财务内控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控有效[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比均为100%[9] - 报告期内无内控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16] 评价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单位有厦门法拉、上海美星[8] - 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组织架构等多项内容[10] - 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包括物资采购等[11] 缺陷标准 - 财务与非财务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一致[14][15] - 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无调整[13] 其他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无影响内控评价结论因素[7]
法拉电子:法拉电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_2023
2024-03-22 10:38
内部控制审计 - 审计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2]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3] - 注册会计师需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4] 审计结论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5]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
法拉电子: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3-22 10:38
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制定2024 -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1] 利润分配政策 - 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3] - 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3][5]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3][5] 方案制定与审批 - 董事会制定方案需考虑多方情况及意见[4] - 制定和调整方案需监事会审核,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 执行与生效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6] - 规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
法拉电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公告
2024-03-22 10:38
证券代码:600563 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5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 定其报酬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 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
法拉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4-03-22 10:38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议事方式及决策程序,确保独立董事 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本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 代表主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 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电子邮件、快递、微信或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通 知。采用微信、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 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未解除的,参 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 ...
法拉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22 10:3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超1%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超1%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9] - 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职务[9] - 因特定情形离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交书面报告,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0] - 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开股东大会解职[14] 审计委员会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3]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6] - 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取得其他利益[26] - 法律责任适用相关规定,违规致损担责[28]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30] - 文档为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相关内容[31]
法拉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03-22 10:37
会议情况 - 2023年公司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3项议案,听取或审议10项报告[2] - 2023年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项议案,听取5项报告[2]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3 - 4次,现场出席3 - 4次[2][13][23] - 独立董事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0 - 15天[5][16][26] - 独立董事参加2023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事后培训(线上)[16][26] 公司运营情况 - 2023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7][18][29] - 2023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7][18][29] - 2023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7][18][29] 报告审议 -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18][29] 未来展望 - 新的一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尽责,加强沟通合作,促进公司发展[30]
法拉电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2 10:37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肖伟先 生、肖珉女士、蔡宁女士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 事会。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肖伟先生、肖珉女士、蔡宁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
法拉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3-22 10:37
第一章 总则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 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