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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6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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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4 11:0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会议相关时间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表决权规则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该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 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9] 其他规则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4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7]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4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2]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2]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2]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22]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交所网站公布信息[24][25]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5] - 本规则未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2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25]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04 11:01
投资权限 - 股东会有权决定一个会计年度内投资总额超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值30%的对外投资及收购[5]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一个会计年度内投资总额不超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值30%的对外投资及收购[5] - 董事长有权决定一个会计年度内投资总额不超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值20%的对内、对外投资及收购[5] 投资管理 -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6] - 对外投资实行投资主体负责制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7]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财务业务指导和监督[7] - 公司审计专员负责对投资项目事前效益审计及定期审计[7] 预算与合同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预算可根据实际调整并经有权机构批准[13] - 非金融性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合同或协议,经法律顾问审核和决策机构批准[13] 投资转让与处置 - 投资转让按《公司法》、国资监管和被投资公司章程规定办理[14] - 处置对外投资项目需分析论证并提交审批,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相同[14] 监督与核算 - 董事会应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追究未达预期责任人责任[15]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活动完整记录核算,按项目设明细账[17]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17] - 对外投资按会计制度核算,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17]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会计政策等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17] - 控股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提供会计资料[17]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7]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及控股子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07-04 11: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于2025年7月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1]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2]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流程管理 - 相关事项需控制知情人范围并提交审核[4] - 获批申请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4] 后续要求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材料至河南证监局和上交所[5] - 违规未披露将对相关人员采取惩戒措施[5]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4 11:0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管理目的 - 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获资本市场支持、形成公司文化[4] 管理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6] - 通过官网、股东会、路演等多渠道沟通[7] 信息披露 - 及时、公平履行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8] 说明会要求 - 多种情形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开业绩说明会[9] 组织协调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董事会秘书处负责[12] 人员要求与培训 - 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13] - 可定期开展系统性培训[14]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档案,可创建数据库存档[14] - 活动记录记入档案并分类保管[14]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16] 制度发布 - 该制度由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4日发布[17]
豫光金铅(600531)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豫光金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07-04 10:47
可转债相关 - 豫光转债发行规模7.1亿元,发行数量710万张,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元/张[6] - 债券期限6年,自2024年8月12日至2030年8月11日,利率逐年递增[6][7] - 可转债转股期自2025年2月16日起至2030年8月11日止[14] - 初始转股价格6.17元/股,最近调整后为5.95元/股[15] - 豫光金铅主体和本次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评级展望稳定[17] 分红相关 - 2024年度以总股本10902583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共派245308128.75元[20] 股本变动 - 2002年6月25日首次发行4500万股[27] - 2003年9月20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27] - 2010年配售6698.1616万股[27] - 2016年2月24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0股[29] - 2016年非公开发行204490306股[29] 股东与股权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1090242634股,均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30]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0] - 董事会作相关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会议与决策 - 股东会需审议特定关联交易、重大资产买卖等事项[36]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7]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7]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52]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4] - 法定公积金转股本,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64] - 现金分红条件为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64]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64] 其他 - 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无重大不利影响[75] - 国联民生保荐为豫光金铅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76]
豫光金铅(600531)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豫光金铅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07-04 10:47
关联交易 - 2025年7月3 - 4日审议通过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议案[2] - 拟与甘肃宝徽2025年签铅渣、铜渣购货合同,预计金额5000万、2000万[3] - 2025年与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7000万元[4] 甘肃宝徽情况 - 甘肃宝徽注册资本70000万元,豫光集团持股51%[7] - 2024年末资产36.20亿,负债29.45亿,净利润0.19亿[8] - 2025年3月末资产36.10亿,负债29.53亿,净利润 - 0.21亿[8] 交易评估 - 交易符合经营需要,按市场规则进行[10] - 保荐机构认为决策合规,定价公允[12] - 保荐机构对新增关联交易无异议[13]
豫光金铅(600531)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豫光金铅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5-07-04 10:47
担保情况 - 公司与豫光集团互提担保额度,拟为其新增5000万元担保[2] - 已为豫光集团担保总额142,800万元、余额97,591万元[3] - 截至7月4日,公司担保总额度304,800万元,占比55.33%[18] 审批进展 - 7月3日独立董事同意担保提交董事会[5] - 7月4日董事会通过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6] 豫光集团数据 - 注册资本50,194.195842万元,持股29.61%[7][8] - 2024年末资产276亿,2025年3月达302亿[10]
豫光金铅(600531)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豫光金铅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07-04 10:47
担保额度 - 2025年拟向豫光香港新增不超40000万元担保额度[1] - 拟为4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不超202000万元[2] - 截至2025年7月4日,公司担保总额度304800万元[9] 财务数据 - 2024年底豫光香港资产负债率290.20%,2025年3月达434.68%[5] - 2024年豫光香港净利润 - 217471.49元,2025年1 - 3月 - 62880706.67元[5] 其他 - 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6.97%[7] - 担保有效期至2026年2月10日[7]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9]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3 16:27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090,255,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5,307,582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9% [1] - 本次权益分派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1]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调整前转股价格为6.17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5.95元/股,调整实施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 [1] - 转股价格调整依据为现金股利派送公式P1=P0-D,其中D为每股现金股利0.225元 [2][3] - "豫光转债"在2025年7月3日至7月10日(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7月11日起恢复转股并按新价格执行 [3] 可转债转股情况 - 自2025年4月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豫光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2,430股,导致每股分配比例由0.225元调整为调整后数值 [2] 相关公告与合规性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条款规定 [2] - 公司已披露《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每股分配比例调整公告 [1][2]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5-07-03 10:47
利润分配 - 以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090,255,920股为基数,每10股派2.25元,共派245,307,582元,占2024年净利润30.39%[4]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比例调整为0.22500元(含税)[5] 转债转股 - “豫光转债”2025年7月3 - 10日停转,7月11日起恢复[3] - 转股价格从6.17元/股调至5.95元/股,7月11日实施[4] - 2025年4月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转股2,430股[5]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 派送现金股利时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 = P0 - D[7] - 本次每股派现D为0.22500元/股[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