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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豫光金铅豫光金铅(SH:600531)2025-07-04 11:0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会议相关时间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表决权规则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该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 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9] 其他规则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4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7]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4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2]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2]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2]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22]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交所网站公布信息[24][25]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5] - 本规则未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2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