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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8月29日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日报网· 2025-08-13 13:12
公司治理调整 - 交大昂立将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交大昂立: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3 13:11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交大昂立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2] - 公司同时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交大昂立: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3 13:11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交大昂立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 [2] - 公司同时审议通过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 - 相关决议于8月13日晚间通过公告形式披露 [2]
交大昂立:8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3 09:29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九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 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2] - 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文件 [2] 信息披露时点 - 相关公告于8月13日晚间通过法定渠道发布 [2]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7] - 过往任职有不良记录未满12个月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12]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1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6]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8]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9]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20] -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不合规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9][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补选[2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3] 其他规定 - 报酬和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5]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2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8]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召开前提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投资发展部协助决策前期准备并提供资料[9] - 根据提议召开会议并提交结果给董事会[9] - 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4]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裁一人,副总裁若干人,财务总监一人[7] - 总裁、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7] 聘任解聘 -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7] - 副总裁等由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7] 职权规定 - 总裁行使多项职权,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9][11] - 总裁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14] 会议安排 - 总裁会议包括工作和办公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16] - 总裁会议由总裁主持,特殊情况可指定副总裁代行职责[17] 其他规定 - 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奖惩按相关制度执行[22] -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0] 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6]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需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重大事项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及时披露[16]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7]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7] - 涉及收购、合并等行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7] 异常情况处理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报道有影响应了解情况并澄清[17] 豁免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20]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1] 责任人与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组织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3]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7] 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8] 编制部门 -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部分由财务部负责[29] 资料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履职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3]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应配合检查监督[35]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办公室为接待机构[36] 保密责任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需担责[38]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事前签订保密协议,各部门业务合作限于本系统信息交流[39] - 公司有关部门应对内部重要会议内容审查,涉及未披露公开信息应限定传达范围并提保密要求[39] - 公司正常工作会议与会人员对重要信息有保密责任[39] 违规处罚 - 公司人员违反制度将视情节处罚,包括内部处分等[41] - 公司各部门等应与业务中介机构约定保密义务,中介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43] - 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法规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4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4] - 制度时间为2025年8月[45]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信息报告主体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2] 股份变动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增减1%需报告[6] - 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次日通知公司,此后每增减1%次日通知并公告[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至5%以下,出让方、受让方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适用减持报告规定[20] 重大交易报告 - 重大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7] 业绩报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报告[11] - 公司预计实现扭亏为盈需进行业绩报告[11] 可转债报告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时需报告[12]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时需报告[13] 人员交易报告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增持、减持时在股份变动当日收盘后报告[16] 报告时间与职责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的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22] - 股东会、董事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当日内报告决议情况[22]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书面告知委托人等情况[19]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时,控股股东等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20] - 重大事项交付或过户超过约定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需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7] -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批准程序,公司任何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事项[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重大事项传递、汇报及履行披露程序等职责[28]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可代行职责[28] -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及时归集重大事项并提供基础资料[30] 保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披露前不得对外泄漏相关信息[36]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责任人员并要求赔偿[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36]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5] - 空缺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任职要求与职责 - 近三年有特定情形不得担任[5]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等事务[9] - 协助董事会加强治理机制建设[10] 其他规定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5]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3]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