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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高纤(6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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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37
投资审批 - 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七种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六种交易经董事会审批[8] - 未达董事会权限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审批[8] - 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一律报公司审批[19] 投资分类与原则 - 对外投资分短期(不超一年)和长期(超一年)[3] - 对外投资应符合五项原则,风险投资用自有资金[4][5]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分析研究[11]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11] - 财务部负责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12] 投资回收与转让 - 四种情况可回收对外投资[16] - 四种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16]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37
减持与报告 - 减持计划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上交所报告并披露[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7]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7] - 新任董事和高管等需在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7]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1] - 公司或相关人员因违法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管因违法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1]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2]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3]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21] - 因权益分派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21] 交易禁止 - 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15] - 董事和高管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15]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7] - 情节严重,公司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权利[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1]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37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 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 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 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准确、全面识别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重点审 议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37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聘任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6]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解聘与代行职责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8] 任职资格与培训 - 参加上交所认可培训并获证书[3] - 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4] - 候选人及代表参加资格和后续培训[17][18]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和股权管理[10][12][13] - 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建设[12]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37
薪酬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管理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考核[6] 薪酬构成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10] 薪酬发放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10] - 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特定情形不予发放[10] 薪酬调整与追回 - 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等[12] - 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薪酬[11]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37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应具备知识经验并符合三个条件之一[6] - 候选人不得有近三十六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6]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2]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密切人员[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6]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6]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意见应在会议记录载明,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10年[22][25] - 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确认[22][23] - 履职资料和工作记录至少保存十年[25]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4] - 任职期间应按规定参加后续培训[2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等[27][28]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32]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37
选举制度 - 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选举分开[2] - 细则适用于选两名或以上董事的议案[3]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4] - 选票需注明股份数和表决数目,选票数不得超限额[4] 当选规则 - 董事当选需选票超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数一半,按得票排序[6] - 当选人数不足可能进行二轮选举或重开股东会[6]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订)
2025-10-30 08:37
离职制度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因任期届满、辞任等离职情形[2]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 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4] - 董事出现不得任职情形30日内解除职务[6] 工作交接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0] - 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4]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稿)
2025-10-30 08:37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37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 份为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保证(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和质押等的 行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亦适用本制度。公司 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