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南高纤江南高纤(SH:600527)2025-10-30 08:37

减持与报告 - 减持计划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上交所报告并披露[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7]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7] - 新任董事和高管等需在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7]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1] - 公司或相关人员因违法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管因违法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1]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2]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3]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21] - 因权益分派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21] 交易禁止 - 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15] - 董事和高管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15]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7] - 情节严重,公司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权利[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