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应具备知识经验并符合三个条件之一[6] - 候选人不得有近三十六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6]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2]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密切人员[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6]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6]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意见应在会议记录载明,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10年[22][25] - 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确认[22][23] - 履职资料和工作记录至少保存十年[25]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4] - 任职期间应按规定参加后续培训[2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等[27][28]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32]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