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60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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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600475)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2025-10-28 09:37
人员变动 - 周建伟因岗位分工调整于2025年10月28日提前离任财务负责人,仍任副总经理[3] -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聘任唐琳为财务负责人[4][6] 人员持股 - 周建伟持有公司股份487,300股[4] - 唐琳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且均未解除限售[6] 审议情况 - 2025年10月24日,董事会提名、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唐琳的议案[7][8]
华光环能(600475)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8 09:35
会议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3] - 同意全面修订或制定9项制度,废止3项制度[4][5] 人事变动 - 同意聘任唐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6][7] 项目投资 - 同意在城南路3号投资建设华光环能科创中心,用地44,734.5㎡,投资69,184万元[8] 利润分配 - 拟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1元,拟派94,597,467.9元[10]
华光环能(600475)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5-10-28 09:35
业绩总结 - 2025年前三季度拟每10股派现1元(含税)[3][4] - 拟派发现金红利9459.74679万元(含税)[3] - 现金分红占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比例27.47%[3] 数据相关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分配利润26.4549492067亿元[3] - 截至2025年10月28日,扣减后总股本9.45974679亿股[3] 其他新策略 - 2025年10月28日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6] - 本次分配已获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华光环能(600475)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8 09:30
收入和利润表现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22.45亿元,同比增长52.33%[4]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66.62亿元,同比下降7.89%[4] - 营业总收入为66.62亿元,同比下降7.9%[16]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83.41万元,同比下降29.92%[4] - 净利润为4.90亿元,同比下降24.1%[1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4亿元,同比下降28.5%[17]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604元/股,同比下降29.4%[17]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66.11万元,同比大幅增长93.68%[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8亿元,同比增长34.85%[4] 成本和费用 - 营业总成本为62.52亿元,同比下降10.2%[16] - 营业成本为54.44亿元,同比下降10.3%[16] - 财务费用为1.24亿元,同比下降21.5%[16] - 公司业务综合毛利率提升2.17个百分点[8] 现金流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9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84.85%[4]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至8.59亿元,相比去年同期的1.77亿元增长385%[2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7.90亿元,较去年同期的72.71亿元下降6.6%[2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46.99亿元,较去年同期的58.26亿元下降19.3%[20]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4.88亿元,较去年同期的4.51亿元增长8.1%[2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52.90亿元,较去年同期的负72.69亿元有所改善[2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2亿元,较去年同期的4.18亿元下降54.1%[21]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29.46亿元,较去年同期的35.40亿元下降16.8%[21]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为33.00亿元,较去年同期的27.00亿元增长22.2%[21] - 购建固定资产等支付的现金为5.40亿元,较去年同期的7.66亿元下降29.5%[2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4.63亿元,较去年同期的20.80亿元增长18.4%[21] 资产和负债状况 - 货币资金为29.57亿元,较年初25.11亿元增长17.7%[11] - 应收账款为27.26亿元,较年初24.18亿元增长12.7%[11] - 存货为11.43亿元,较年初9.16亿元增长24.8%[12] - 合同资产为22.18亿元,较年初24.41亿元下降9.1%[12] - 短期借款为19.59亿元,较年初14.74亿元增长32.9%[12] - 应付票据为14.57亿元,较年初10.77亿元增长35.3%[12] - 长期借款为34.39亿元,同比增长18.3%[13] - 应付债券为18.00亿元,同比增长100.0%[13] - 负债合计为164.97亿元,同比增长6.4%[13]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为271.68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15%[5] - 公司总资产为271.68亿元,较年初263.39亿元增长3.1%[12]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6.93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42%[5] 其他重要信息 - 年初至报告期末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3073.86万元[6]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4,731人[10] - 第一大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95%[10] - 第二大股东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43%[10]
华光环能(6004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27
募集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 - 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进度,10%以内(含)由总经理决定,10% - 20%由董事长批准,20%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2]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内(含)由总经理批准,10% - 20%由董事会批准,2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2]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募集资金核查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调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9] 特殊资金使用决策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7][18]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由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8]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新项目、投资计划等内容[23][25]
华光环能(60047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27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9]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6] - 董事会应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至少保存十年[20] 其他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30] - 公司证券简称华光环能,代码600475[31]
华光环能(60047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27
制度适用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及持股5%以上股东[2] 责任情形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3][4]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8]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8]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有六种[9] - 董事等违规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董事会定[10] 制度管理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3] - 发布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14] 遵循原则 - 实行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
华光环能(600475)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25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投资管理,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无锡华 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权益,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各级子企业,参股子企业可 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指公司及各级子企业开展的股权投资、固定资 产投资和金融资产投资等。股权投资指出资设立、收购(受让)股权或出资权、 对其他企业增资的行为;固定资产投资指通过以购买、建设、实施技术改造等 方式形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行为;金融产品投资指利用闲置资金向金融机 构购买金融产品并获取投资收益的交易行为,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 (货币型基金或债券型基金)、债券、国债回购、信托产品、资管产品、结构性 存款、银行理财、其他有预期收益的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产品。其中,金融产 品投资还应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仅限于购买结构 性存款或保本类金融产品。境外投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还应遵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权 限 如 下 : 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投 ...
华光环能(600475)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25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 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
华光环能(60047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9:25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7] - 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8] - 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8]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部分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1][13] - 预计年度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6种情形需年度预告;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3种情形需预告[11][13]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3] 信息更正 - 公司因定期报告差错等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应及时披露,涉及财务信息按相关规定更正披露[11] - 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4]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及时披露[20] - 日常交易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24]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9] 自愿披露 - 单笔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或超1亿元需自愿披露[37] - 单笔合同履行预计产生净利润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需自愿披露[37] 信息披露流程 - 涉及重大事项按公司章程及规定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审批后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39]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39] 责任人与部门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43][44] - 战略资产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收集、初审和公告等[45]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高管履职记录保管,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4]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9] 其他制度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6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1]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与投资者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