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600327)

搜索文档
大东方:大东方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19 09:44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4] - 现场会议13点30分开始[4] - 网络投票9:15 - 15:00[4] 会议相关信息 - 审议10项议案,含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5] - 各议案决议公告4月20日披露[5]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是2、6、7、8、9、10号议案[7] 其他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6日[10]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5月8日10:00 - 16:00[14]
大东方:大东方关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结果公告
2024-04-01 07:43
投资情况 - 2022年决议以6亿自有资金认购吉道航份额[1] - 2024年3月末完成6亿认购,进度100%[3] 出资情况 - 普通合伙人出资5000万,完成比100%[4] -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6亿,完成比100%[4] - 全体合伙人合计出资20亿,实缴12.7亿,完成比63.5%[4] 影响说明 - 本次认购属财务性投资,不影响日常经营和当期业绩[5]
大东方:关于调整“受让沭阳中心医院股权”之部分付款条款的公告
2024-03-25 08:4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均瑶医疗计划出资2.142亿元获医院公司51%股权,已完成7000万元增资和3028.2万元首期股转款支付[2][3] - 原第二期股转款5623.8万元、第三期5768万元,现调整为分四期支付[8] 项目进展问题 - 土地出让手续未完成,因疫情和政策致成本协商估算困难[4] - 履约进展延迟三年,影响原股东权益兑现和业务发展[5] 未来展望 - 2024年2月明确医院土地出让方式、面积、用途、容积率和价格[6] - 医院土地划拨转出让问题基本可办理,仅存在办理时长问题[6] 付款条件 - 第二期股转款付款前提有医院清偿债务、完成工商变更等多项条件[8][9] - 第三期股转款付款前提有胡集医院相关事项、股东完成个税缴纳等多项条件[8] - 付款条件之一为医院公司缴纳完毕主院区土地出让金[13] 其他事项 - 授权均瑶医疗管理层签订补充或修改协议并负责后续执行管理[11] - 《关于调整"受让沭阳县中心医院有限公司股权"之部分付款条款的议案》经审议通过[12][14] - 受让股权及调整付款条款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除核心股东外原股东需将剩余股权质押给均瑶医疗[13] - 沭阳县中心医院出让土地面积与证载一致,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大于1.5,出让价56万/亩[12] - 沭阳县中心医院南楼、北楼、门急诊楼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合计不少于36,000㎡[13]
大东方:大东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及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02-05 09:02
回购情况 - 回购资金3000 - 5000万元,价格不超7.12元/股,期限12个月[1] - 2024年2月2日累计回购11004081股,占比1.2437%,较上次增0.2796%[3] - 截至公告日完成回购,实际回购11004081股,占比1.2437%[4] - 回购成交最高价4.90元/股,最低价3.94元/股,支付49997799.78元[4] 其他 - 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无重大影响[5] - 回购期间董监高无违规买卖及内幕交易行为[6] -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三年未转让完将减资注销[8]
大东方: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2-01 07:34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4-00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 年 1 月,公司未回购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2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东方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以及《大东 方关于以 ...
大东方: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1-03 07:37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4-00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 年 12 月,公司未回购股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8,530,181 股,占公司总股本(884,779,518 股)的比例为 0.9641%,购买的最高 价为 4.90 元/股、最低价为 4.53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40,000,873.77 元(含交 易费用)。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 ...
大东方: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12-01 07:36
股份回购计划 - 公司拟以3000 - 5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激励[1] - 回购价格不超7.12元/股,期限自2023年4月18日起12个月[1] 回购进展 - 2023年11月未回购股份[2] - 截至11月30日累计回购8530181股,占比0.9641%[2] - 累计回购支付40000873.77元,最高4.90元/股,最低4.53元/股[2]
大东方:大东方九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1-27 09:27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3-04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根据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席国良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总裁),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9 人,现场参会董事 8 人,其 中独立董事郑永强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经提名选举,林乃机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至本届董 事会期满为止。 二、《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 以逐项表决的方式选任 ...
大东方:大东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27 09:24
股东大会信息 - 2023年11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4][5]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7人,持有表决权股份401,488,364股,占比45.8189%[5] - 公司在任董、监全部出席,董秘履职,高管列席[6] 投票结果 - 非累积投票议案,A股股东同意票数400,639,017,比例99.7884%[4][7] - 选举董、独董、监事议案候选人得票比例超99.98%全部当选[7][8] - 5%以下股东对修订规则议案反对票比例94.9048%[8]
大东方:大东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1-27 09:24
国枫律股字[2023]A0583 号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商业大厦 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