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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6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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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迅速、顺畅地流动、归集 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充分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无锡 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或即 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 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等下属企业及派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 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 应根据相关法规和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方" 或"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09: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人[2]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4]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五日,紧急可口头[5]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8] 会议出席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8] - 董事原则上亲自出席,委托需书面并载明信息[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9] 会议表决 - 可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书面议案表决达法定人数成决议[12]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电话、视频除外)[15] - 提案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过半数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7] 其他规则 - 利润分配等事项先根据审计草案决议,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决议[18]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暂缓表决[20] - 必要时全程录音[21] - 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22]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8] - 董事出席费用由公司支付[29] - 董事会配备专职人员,公司提供办公条件和经费[30]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30]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设独董主任委员,主持工作[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需过半通过[11]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告知议题和材料[11] 选任与实施 - 董事、高管选任提前一至两月提建议和材料[9] - 实施细则2025年10月27日通过后执行[15][16] 职责与披露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交董事会审议[6]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6]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7 09:17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职责和权限、内部审 计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等相关事项,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 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 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关联方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十八)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 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一) 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本办法所指关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6
制度目的与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目的是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2] 服务对象与工作开展 - 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对象为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和相关媒体[3] - 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4] 沟通机制与会议召开 - 公司应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关注媒体报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 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事宜,为股东参与提供便利并广泛征询意见[6] - 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按规定情形必须召开[6][7]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7] 工作职责与人员要求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内容[10]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10]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8种情形[11]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4种素质和技能[11] 培训与档案管理 - 公司可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培训[12]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2] 制度修订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从其规定,董事会可修订[1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14] -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该制度经2025年10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5]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7 09: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11 月修订) 二○二五年十一月【】日 1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 第三章 | 股份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则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 第三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第四节 | 董事会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 第一节 | 通知 | | 第二节 | 公告 | | ...
大东方(600327) - 大东方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9:16
资金占用管理 - 2025年10月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1]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其提供资金[3] 审计与担保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审批,对方应提供反担保[4] 清偿与责任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5]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0] 监督与检查 - 财务部门每月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3] - 董事及高管关注,独立董事定期查阅资金往来[8]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占用,公司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6] - 公司受损,董事会应追责[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