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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科技(60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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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1:0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对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各项管理要求,加强对外部单位报送信 息的管理、披露。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 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披露的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 息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将未披露而需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 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 查。 第六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 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 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 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 等有关 ...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1:04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广 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 上职称、博士学位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1:0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 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 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当年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积金; (3)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 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1:0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 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以及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 开的事项。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公平、有效,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 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 ...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1:0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或辞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 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 ...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1:0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用类债 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 3 号——募 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试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用类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在证券交易所、银 行间债券市场等场所发行的各项信用类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和非公开发行的 公司债、企业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工具、资产证券化工具以及债权融资计划等,但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条 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做到 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本制度对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责任追究以及 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 ...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1:04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9]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以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监管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协议终止与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存放与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6] - 使用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5] - 节余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1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4] - 年度审计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调查[25] - 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提交上交所[25] 特殊资金使用与变更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6]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9] 项目转让与置换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2]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1:04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各1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7]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 高管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聘连任[8]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与会人员[16] - 总经理每月至少向董事长报告一次工作[18] - 董事会要求时,总经理5日内报告工作[23] 任职限制 - 多种情况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5][6] 细则相关 - 细则依法规、章程和制度施行[21]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1:0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委托理财管理。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前须向公司财务部提交申请,并根据本制 度要求报经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控股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是科创板上市公司,其委托理财程序按其相关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委托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 行短期、低风险委托理财的行为,以保本固定收益和保本浮动收益型委托理财产 品为主,不得投资非 ...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11:0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 有。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 司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