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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及其参与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局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提高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决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完善治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大名城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 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局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局负责, 向董事局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 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作为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事局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局批准产生。 第六条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2 13: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 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高 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 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局负责制定和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局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与对象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管理制度
2025-08-22 13:10
董事局秘书聘任与解聘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 有特定情形不得担任[4] - 聘任、解聘应及时公告报送材料[4][6] - 解聘需充足理由[6] - 辞职应提前一月通知[7]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7] 董事局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9] - 协助加强公司治理[10] - 保管股权管理事项[11]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等[18] 履职保障与要求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19] - 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20] - 重大会议应告知列席[21] - 履职受阻可向交易所报告[22] - 任职期间参加业务培训[13] - 考核纳入高级管理人员体系[15] 制度相关 - 由董事局负责解释修订[17] -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8-22 13:10
捐赠审批权限 - 公司单笔捐赠不超1000万且12月累计占净资产0.5%以下,总经理、董事长联签报董事局备案[8] - 公司单笔捐赠不超5000万且12月累计占净资产0.5%以上,报董事局审议批准[8] - 公司单笔捐赠超5000万且12月累计占净资产0.5%以上,董事局审议后经股东会批准[8] - 下属企业单笔捐赠不超500万且12月累计占净资产0.5%以下,总经理、董事长联签报本企业董事会和公司备案[10] - 下属企业单笔捐赠不超1000万且12月累计占净资产0.5%以上,董事会审议报公司备案[10] - 下属企业单笔捐赠超1000万且12月累计占净资产0.5%以上,审核后董事会上报公司按权限审批[10] 捐赠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捐赠含现金和实物资产,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2] - 捐赠范围含救济性、公益性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和活动[7] - 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等,不得对内部职工等捐赠[7] - 捐赠方案需经财务分析并按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含捐赠事由等内容[8]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2 1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 ...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2 13:10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4]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10]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定期报告披露[19]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19] 闲置资金使用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经董事局审议后公告[15] -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事项经董事局审议[18]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经董事局审议,重大需股东会审议[21] - 拟变更提交董事局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2] 核查与报告 - 董事局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25] - 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董事局审议后公告[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1] - 半数以上独董同意可聘请,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1] - 董事局收到鉴证报告及时公告,违规公告措施[1] 督导与核查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2] - 报告含存放、使用等情况及合规意见[3] - 董事局在报告中披露保荐人等报告结论[3] - 保荐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告上交所[3]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同[4]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08-22 13:1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4] 委员会职责 - 拟定选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提建议[6] 会议相关 - 提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决议[12] 其他 - 可邀请人员列席,必要时聘中介[15][16]
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2025-08-22 13:10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2] - 会议通知、议题及材料一般提前一天送达[3] 会议决策 - 会议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多数一致、总经理负责原则[3] - 决议以会议纪要下发,接受监督检查[4] 公司规划 - 拟订年度计划、投融资、预决算等方案报批准后实施[6] - 拟订重大投资、购并、重组等计划报批准后实施[6] 内部管理 - 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变更方案报批准后实施[6] - 决定定编定员、岗位设置及中层干部任免奖惩[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局授权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