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恒太照明(873339)
icon
搜索文档
恒太照明(873339)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04-11 16:00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PIF 275 . 苏亚锡鉴[2023]1号 审计机构: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 址: 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大厦 A 座 14-16 层 地 用 编:210009 传 真:025-83235046 话:025-83235002 电 址: www.syjc.com 网 电子信箱: js.suya@163.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帮助 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 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
恒太照明(873339)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11 16:00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37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陈尔励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2022 年年度监 事会工作情况编制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监事会 ...
恒太照明(8733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04-11 16:00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46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制度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在 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
恒太照明(873339) -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3-04-11 16: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5 日下午 14:00-16: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 5 月 4 日 15:00—2023 年 5 月 5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 ...
恒太照明(873339) - 2022 Q4 - 年度财报
2023-04-11 16: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0日,上市于2022年11月17日[24] - 2022年11月17日公司成功登陆北交所,成为南通市第4家北交所上市公司[4][5] - 公司证券简称恒太照明,证券代码873339[21] -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彭晴[21]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夏卫军,联系电话0513 - 80290019,董秘邮箱xiawj530@163.com[22] - 公司有三家全资子公司,江苏恒太照明(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78万港元,恒太照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4193475林吉特币,江苏安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87][88] 公司荣誉与资质 - 公司被认定为“2022年度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 - 2022年9月公司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命名为“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 - 2022年4月公司加入“中国照明电器协会”,荣获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二星级企业”[7] - 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 - 公司自2017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92] - 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12] 公司股本变动 - 2022年3月18日完成定向发行,新增股本19,870,000股,总股本从178,133,800股增至198,003,800股[26] - 2022年11月17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22,200,000股,总股本从198,003,800股增至220,203,800股[26] - 报告期初公司总股本为178,133,800股,报告期内两次股份发行后增至220,203,800股,2022年3月18日定向发行新增19,870,000股,2022年11月17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22,200,000股[190][191] 公司股权结构 - 李彭晴直接持有公司36.48%的股份,通过一致行动人间接控制公司22.14%表决权,合计持有公司58.62%表决权[15][17] - 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220,203,800股,优先股总股本为0股[24] - 期末无限售股份总数为56,792,987股,占比25.7911%;有限售股份总数为163,410,813股,占比74.2089%[18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末持有有限售股份79,962,861股,占比36.3131%;持有无限售股份371,190股,占比0.1686%[189] - 董事、监事、高管期末持有有限售股份8,860,578股,占比4.0238%;持有无限售股份0股,占比0%[189] - 核心员工期末持有有限售股份1,110,000股,占比0.5041%;持有无限售股份0股,占比0%[189] - 期末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李彭晴持股80,334,051股,占比36.4817%;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股31,830,701股,占比14.4551%;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股16,910,116股,占比7.6793%[194] - 黄华持股16,032,043股,占比7.2805%;郑成克持股8,897,200股,占比4.0404%;纪少东持股7,308,400股,占比3.3189%[194] - 吴文豪持股6,341,400股,占比2.8798%;李淑蕉持股5,334,514股,占比2.4225%;郑永发持股4,875,538股,占比2.2141%;高深有持股4,271,767股,占比1.9399%[194] - 李彭晴持有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3.73%股权份额,吴文豪持有30.25%[195] - 李彭晴持有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4.03%股权份额,高深有持有37.33%[195]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彭晴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36.48%[197] - 李彭晴通过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14.46%[197] - 李彭晴通过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7.68%[197] - 李彭晴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58.62%[197] - 南通恒久和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成立于2017年11月,为公司原始股东持股平台[198] -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198] 公司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2年营业收入649,859,542.71元,较2021年减少15.28%[31] - 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704,924.03元,较2021年增长64.94%[31] - 2022年末资产总计722,737,623.78元,较2021年末增长33.01%[33] - 2022年末负债总计154,600,906.84元,较2021年末减少40.50%[33] - 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6,037,621.47元,较2021年增长989.84%[35] - 2022年总资产增长率为33.01%,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 15.28%,净利润增长率为64.94%[36] - 业绩快报与经审计财务数据中归属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异幅度为0.11%[37] - 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222,518,883.37元[39] - 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合计19,324,935.89元[41] - 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6,551,156.98元[41] -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649,859,542.71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5.28%[51]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704,924.03元,同比增长64.94%[51]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115,153,767.05元,同比增长24.96%[51] - 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8.89%,同比增加4.5%[51] - 截止报告期末总资产为722,737,623.78元,同比上升33.01%[51]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68,136,716.94元,同比上升100.37%[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58元,同比上升62.26%[51] - 2022年末货币资金283,015,753.48元,占总资产39.16%,较去年期末同比增加317.01%,主要因应收账款回款好及募资金增加[58][60] - 2022年末存货75,701,038.76元,占总资产10.47%,较去年期末减少50.80%,因客户订单下降和物流顺畅[58][60] - 2022年末无形资产15,533,358.08元,占总资产2.15%,较去年期末增加46.57%,系新增土地使用权[58][60] - 2022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98,379,322.67元,占总资产13.61%,较去年期末增加100%,因存在大额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58][60] - 2022年末应付账款58,677,184.44元,占总资产8.12%,较去年期末减少49.50%,因订单减少采购金额下降[58][60] - 2022年末租赁负债7,685,682.75元,占总资产1.06%,较去年期末减少45.84%,因退租部分厂房[58][60][61] - 2022年末所有者权益568,136,716.94元,占总资产78.61%,较去年期末增加100.37%,因两次发行股票和净利润增加[58][62] - 2022年销售费用12,733,051.79元,同比增长34.13%,因销售部员工薪酬体系调整及保费支出增加[63][65] - 2022年财务费用 -27,119,512.53元,同比下降432.35%,因人民币对美元贬值汇兑收益增长[63][65][66] -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长492.39%,其他收益增长3206.03%,投资收益下降471.7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长112.80%,资产处置收益增长916.66%,营业利润增长61.68%,净利润增长64.94%,营业外收入减少100%,营业外支出减少31.73%,税收及附加增加117.17%[72] - 境内营业收入23,978,556.43元,营业成本17,935,611.18元,毛利率25.20%,较上年同期减少0.48个百分点;境外营业收入623,014,725.85元,营业成本443,839,964.15元,毛利率28.76%,较上年同期增加4.76个百分点[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2年为196,037,621.47元,2021年为 - 22,030,565.16元,变动比例989.8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2年为 - 116,128,058.07元,2021年为55,417,159.77元,变动比例 - 309.5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2年为130,403,686.27元,2021年为 - 34,386,925.37元,变动比例479.22%[80] - 报告期投资额958,613,720.00元,上年同期投资额326,051,176.42元,变动比例194.01%[82]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购入金额687,520,000.00元,本期出售金额589,280,000.00元,报告期投资收益1,590,705.88元,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9,322.67元;远期外汇合约初始投资成本42,211,852.50元,本期购入金额271,093,720.00元,本期出售金额267,131,322.50元,报告期投资收益 - 5,970,422.07元,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104,150.00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初始投资成本740,462.50元[84] - 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发生额687,520,000.00元,未到期余额98,379,322.67元,逾期未收回金额0[86] - 本期研发支出金额为23436529.30元,上期为27403883.40元;本期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61%,上期为3.57%[94] -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4985.95万元,收入确认被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102]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太照明应收账款余额17,971.39万元,坏账准备金额2,071.38万元,账面价值15,900.01万元,期末应收账款占2022年末资产总额的22.00%[103] 公司业务相关数据 - 公司产品是定制化、小批量产品,遵循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15] - 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274,223,475.05元,占年度销售比42.20%[76] -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146,580,912.39元,占年度采购比45.30%[78] - 江苏恒太照明(香港)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32,002,334.98元,净利润 - 4,134,257.93元;恒太照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35,734,273.12元,净利润2,813,670.72元;江苏安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0.00元,净利润15,000.89元[90] 公司募投项目情况 - 募投项目年产500万套灯具项目达产后,公司年产能规模将从500万套增至1000万套[16] -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1.29亿元[16] - 成功发行2,2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23,997,718.07元[53] - 募投项目用于年产500万套LED照明灯具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53] - 募投项目年产500万套灯具项目达产后,公司年产能规模将增至1000万套[128] -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12900万元[128] - 公司将年产500万套LED灯具募投项目变更,预计2023年下半年投入试生产[112] 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 公司LED照明灯具出口美国市场被加征25%高额关税[14] - 公司面临出口业务、境外子公司经营、人工成本上升等多项风险[14][15] - 为应对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15] - 公司LED照明灯具出口美国市场被加征25%高额关税,由客户承担[115] - 公司以境外销售为主,面临较大境外销售风险,通过第三
恒太照明(873339)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04-11 16:00
东北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要求, 对恒太照明 2022 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2 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2 号)核准,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2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8 元/ 股 ,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9,416,000.00 元 , 扣 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15,418,281.9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 ...
恒太照明(873339) -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3-04-02 16:00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33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回购方案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 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 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员工股权 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 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五)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 ...
恒太照明(873339) - 监事辞职公告
2023-04-02 16:00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辞职原因 陈尔励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 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未导 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陈尔励女士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将按照《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将尽快召开股 东大会补选股东监事。陈尔励女士在公司股东大会选出新的股东监事前仍然履行监事 职责。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陈尔励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按 照《公司法》、《北京证券 ...
恒太照明(873339) - 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
2023-03-19 16:00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回购方案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 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 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员工股权 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 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方 ...
恒太照明(873339)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3-05 16:00
[223]盈沪意见字第 |6 号 Fit 北京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三月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恒大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恒大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恒太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徐媛媛律师、 王庆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并见证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所经办律师按照中国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进行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经办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