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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87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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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10-30 09: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90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 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恒 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主要负责指导内部审 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
恒太照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0-30 09:13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96 本制度经 2023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加强银行信用管理和担保管理,降 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江苏恒太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
恒太照明: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10-30 09:13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95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 ...
恒太照明: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0-30 09:13
董事会制度 - 董事会制度经2023年10月28日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或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出席次数超期间会议总次数1/2,公司应书面说明并披露[6]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不足,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余任董事会2个月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董事补缺[7]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1/2以上选举产生[10] 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非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14] - 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6种情况,包括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14]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5][19] - 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等人员,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2日发书面通知,不足2日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17]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18] 决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24]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视为弃权[24] - 有关联关系董事对相关决议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24]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要求暂缓表决[25] 结果通知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在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结束前通知[26]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8] 记录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决议落实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落实,董事会督促检查[31] 规则相关 - 董事会有权适时修订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3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34] - 规则与新规定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修订[33] - 规则中“以上”“不超过”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3]
恒太照明: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3-10-30 09:13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100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以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 ...
恒太照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姚国进)
2023-10-30 09:13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82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姚国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提名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姚国进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 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 承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且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 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 ...
恒太照明:承诺管理制度
2023-10-30 09:13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89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 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以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 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 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 ...
恒太照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0-30 09:13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101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 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包括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 ...
恒太照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陈龙全)
2023-10-30 09:13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低于1%,非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4] - 不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处任职[4] - 近36个月无证券期货违法处罚[6] - 近36个月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 兼任境内独董不超三家,在公司任职不超六年[6] - 过往任职连续12个月未亲自参会次数不超总数一半[8]
恒太照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30 09:13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81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 2023 年三季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加通讯方式召开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0 月 17 日 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沈琳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一)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合规治理状况等,公司编制了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 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8)。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