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873339)
搜索文档
恒太照明(873339)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6-18 16:00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6 月 12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彭晴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董事高柏特因境外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谢肖琳因个人行程问题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陈龙全因个人行程问题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姚国进因行个人程问题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
恒太照明(873339) -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2024-06-18 16: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激励对象名单 | 序号 | 姓名 | 类别 | | --- | --- | --- | | 1 | 马久金 | 核心员工 | | 2 | 刘建秋 | 核心员工 | | 3 | 李小龙 | 核心员工 | | 4 | 管园园 | 财务总监 | | 5 | 夏卫军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注:上述核心员工目前已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后,由监事会对公示情况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 | 占激励计划拟 | 占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 | | --- | --- | --- ...
恒太照明(873339) -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公告
2024-06-18 16:00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恒太照明(873339) -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方法
2024-06-18 16:00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经营团队利益的长期有 效结合,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 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 ...
恒太照明(873339)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4-06-18 16:00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 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 15:00-16: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7 月 4 日 15:00—2024 年 7 月 5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 ...
恒太照明(873339) -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4-06-18 16:00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O二四年六月 1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该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公司。 2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
恒太照明(873339) -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06 16:00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84,965,788.2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0,583,735.86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3,717,816.2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218,589,081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 权登记日总股本 220,203,8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1,614,719 股,根据《公司法》等 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2.00 ...
恒太照明(873339) -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2024-05-30 16:00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92,322,928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9261%, 可交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6 日。 |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 | --- |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前持股 10%以上股东、公司董监高均对股份锁定作出相 关承诺。因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条件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 6 个月。截止目前,上述股份限售期已满。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51,897,135 68.9803% 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 1、高管股份 67,116,665 30.479 ...
恒太照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09:0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5月17日14:00现场会议在南通公司会议室召开[7]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15:00 - 2024年5月17日15:00[7][8] - 实际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0方,持股143,357,950股,占比68.5833%[10] 议案审议情况 - 审议《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0项议案[13]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143,357,650股,占比99.9997%[16][17][18][19][20][21][22][23] - 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恒太照明:公司章程
2024-05-20 09: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获批发行22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020.38万元[6] - 公司设立时普通股总数为2600万股,由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全部认购[11]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李彭晴认购937.82万股,持股比例36.07%[11] - 发起人南通恒阳认购746.2万股,持股比例28.70%[11] - 发起人南通恒久认购447.98万股,持股比例17.23%[12] - 发起人黄华认购234万股,持股比例9.00%[12] - 发起人乐清蓝源认购130万股,持股比例5.00%[12] - 发起人李淑蕉认购78万股,持股比例3.00%[12] - 发起人夏卫军认购26万股,持股比例1.00%[12] 股份转让与质押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76]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82] - 财务总监需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8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9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9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99] 其他 - 公司指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1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03][10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人)负责,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