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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农种业(837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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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农种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9 10:37
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4-047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3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
康农种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生
2024-03-29 10:37
会议情况 - 2023 年召开 4 次股东大会、12 次董事会会议[5] - 2023 年 12 月 22 日审议通过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6] - 2023 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7]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实参加 12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发表 8 次独立意见[5][8] - 2023 年监督信息披露,与管理层沟通并提建议[12][13][14] 其他 - 报告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独立董事为李建生[16]
康农种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2024-03-29 10:37
业绩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母未分配利润144,029,642.1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44,014,421.05元,资本公积67,842,862.28元[3] - 公司总股本54,594,000股,拟10派2元(含税),10转3股[3] - 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918,800.00元,转增16,378,200股[3] - 本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占2023年归母净利润比例20.52%[5] 决策流程 - 权益分派预案经2024年3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7] - 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全票同意[8][9] 政策规定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2] - 除重大资金支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10%[20] 其他要点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需与中小股东沟通[24] - 不或低水平现金分红需专项说明并经股东大会审议[24]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4] - 遇特殊情况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多环节审议[25] - 股东违规占资扣减现金红利[25] - 公司有未履行的利润分配公开承诺[26] - 公司制定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7] - 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28]
康农种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3-29 10:37
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 永证专字(2024)第 310049 号 康农种业管理层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康农种业管理层 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康农种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 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 一致。除了对康农种业实施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 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3年度康农种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 计的财务 ...
康农种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波
2024-03-29 10:37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4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会议[5] - 2023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暂未召开相关会议[7]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12次、股东大会4次,均实参加[5] - 2023年独立董事发表8次独立意见[8] 董事会决议 - 2023年多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多项事宜及报告独立意见[10] 委员会设立 - 2023年12月22日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6]
康农种业:关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3-29 10:37
审计机构聘任 - 公司聘请永拓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2] - 经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永拓所[3] 审计机构情况 - 永拓所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6家,收费30996万元[2] 审计工作情况 - 永拓所对2023年财报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4] - 审计报告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6]
康农种业:董事会关于2023年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9 10:37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意见[1] - 独立董事及其相关人员无影响独立性的任职、持股等情况[1][2] - 董事会认为在任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2]
康农种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9 1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室 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4-038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3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
康农种业(837403)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8 16:00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4-038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3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
康农种业(837403) -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8 16:00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4-042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