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农种业(837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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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农种业(8374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27 12:03
人员任职规定 - 兼任总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 - 财务负责人需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或有会计背景且从业3年以上[10]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5] 总经理权限 - 有权审议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20] - 有权审议批准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不超一定比例或金额的事项[20] - 有权审议批准一定金额或比例以下的关联交易[20] 会议相关规定 - 1/3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联名提议应召开总经理临时办公会[27] - 总经理办公室提前一天电话通知与会人员[27] -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提前2天送达出席人员[25] 总经理报告规定 - 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经营情况[32] - 年底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32] - 利润实现数与预算数差异大时及时报告董事会[33] 工作细则规定 - 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施行,修改亦同[38] - 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8] - 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会议制[26] -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重大及审议事项[26]
康农种业(8374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27 12:03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8]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11]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1] - 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1] 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1/2[11] 决议规则 - 董事会作出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审议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6] 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由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1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24] - 特定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持[25]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分别需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26] 会议变更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29]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9]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9]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30]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35] 委托规则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36]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定期报告 - 董事对定期报告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2]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相关资格[4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工作,应列席董事会和股东会[45] - 董事会秘书辞职需书面递交辞呈等后方能生效[46]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在三个月内确定人选[46]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50]
康农种业(8374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27 12:03
会议审议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交易审议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报告期限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一年[1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1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12个月累计资助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五种情形下,经董事会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5] - 董事会等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29][3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34]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36] 股东召集与持股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2]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且确定后不得变更[3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资产总金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1] 中小股东与关联交易 - 中小股东指除特定股东及其关联方外的其他股东[52]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殊事项需2/3以上[56] 董事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59] - 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0] 投票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61]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6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及比例[62] 董事就任与方案实施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从股东会表决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6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3] 规则说明 - 本议事规则“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65]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亦需股东会审议通过[67] - 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8]
康农种业(83740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27 12:03
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5-076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审计制度》,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 ...
康农种业(837403)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7 12:03
资金管理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资金管理制度,将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九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8] 财务监管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占用和担保情况[11]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担保应履行相应程序并采取措施[11] 资产维护 - 控股股东侵占资产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拒不纠正向监管部门报告[13]
康农种业(837403)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7 12:03
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5-085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战 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 ...
康农种业(83740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7 12:03
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5-082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审计委员会负责审 ...
康农种业(83740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27 12:0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3]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6]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证券部归档[9] - 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 制度确立信息披露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1]
康农种业(83740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7 12:03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提名委员会运作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多样,会议记录保存不低于十年[18] 工作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亦同[23]
康农种业(8374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27 12:0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得超两年[15] 选聘流程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履行多项职责[9]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10][11][12] - 控股股东等不得指定或干预审核职责[6]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续聘与改聘规定 - 续聘下一年度,审计委员会需对本年度审计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14] - 公司在五种情况下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无特殊情形不得改聘[17]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并发表意见[17]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通知各方,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8]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8]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变更等多种情形[20]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20] - 股东会可决议不再聘用有严重违规情形的事务所[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依其规定[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