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尔(83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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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特尔: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志娟)
2024-11-25 10:57
独立董事任职经验要求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 独立性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3]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3] - 近十二个月内有特定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4] 任职禁止情形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4]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或股转公司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4]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外其他部门处罚不符合条件[6] 兼任与连续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履职要求 - 过往任职独立董事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超总数二分之一不符合条件[6]
派特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4-11-25 10:57
资本变更 - 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7373.7616万元变更为7725.9616万元[2][3] - 公司拟将股份总数由7373.7616万股变更为7725.9616万股[2][3] 股权激励 -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人数44人[3] -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52.2万股[3]
派特尔: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11-25 10:57
股东减持 - 珠海横琴新区明山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前持股5184000股,比例6.7098%[2] - 已减持350000股,比例0.4530%,价格12.69 - 15.91元,金额5086182.73元[3] - 减持后持股4834000股,比例6.2568%,减持计划实施完毕[3] - 减持与此前披露计划、承诺一致,时间区间届满实施减持,未提前终止[4][5]
派特尔: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志娟)
2024-11-25 10:57
证券代码:836871 证券简称: 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4-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提名人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志娟女士为珠海市 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 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 立性的关系,且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 职的其他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派特尔: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焱军)
2024-11-25 10:57
提名情况 - 公司提名徐焱军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要求 - 被提名人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4] - 不得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处任职[5]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6]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7]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3家[7]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6年[7] - 需具备较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7] 资格确认 - 提名人核实并确认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要求[9]
派特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11-20 11:07
资金使用决策 - 公司2024年8月26日审议通过用不超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 交易金额情况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本次买银行产品500万元,未到期余额3300万元[2] 近期理财购买 - 向中信银行买500万元理财产品,预计年化收益率1.05%-2.10%,期限32天[4] - 自决策授权至公告日,向中信银行买两款产品,金额500万、1000万,预计年化收益率1.05%-2.10%、1.05%-2.20%[8] - 自决策授权至公告日,向交通银行买产品800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1.55%-2.25%[8] - 自决策授权至公告日,向申万宏源证券买产品1000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1.9%-4.9%[8] 到期产品情况 - 已到期申万宏源证券产品500万元,年化收益率2.0%,本金收回[9] 过往理财产品 - 申万宏源证券“龙鼎金牛1842期”募集1500.00,利率2.70%,期限2024年1月至7月[10] - 中信银行“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1719期”募集300.00,利率2.05%,期限2024年2月至5月[10]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8天(挂钩汇率看跌)”募集2040.00,利率1.75%,期限2024年2月至5月[10] - 中信银行“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1812期”募集2000.00,利率2.05%,期限2024年2月至5月[10] - 中信银行“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3767期”募集2000.00,利率2.30%,期限2024年6月至9月[10] - 申万宏源证券“龙鼎金牛1702期”募集1000.00,利率2.02%,期限2024年6月至9月[10] - 申万宏源证券“龙鼎十年期国债期货赢熊期90”募集500.00,利率1.98%,期限2024年8月至11月[10] - 申万宏源证券“乡村振兴公益附捐型龙金双利看涨定制14期(182天)”期限2024年3月至7月[10]
派特尔: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11-14 08:36
会议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董事会决议召集股东大会并发布通知[4] - 2024年11月12 - 13日网络投票,11月13日上午11:00现场会议[5][6] 参会情况 - 11位现场股东代表50704359股,占比68.7632%,无网络投票股东[6] 会议结果 - 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同意股数50704359股,占比100%[8] - 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9]
派特尔: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4 08:36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结合方式召开[2] - 11名股东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50704359股,占比68.7632%[2] 议案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股数50704359股,占比100%[3] 参会人员情况 - 7名董事、3名监事全部出席[2] 律师见证情况 -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李仁刚、刘作伟见证,认为大会程序合规,表决有效[4]
派特尔: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的核查意见
2024-11-08 08:41
股权激励调整 - 2024年9月24日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2] - 激励对象由47人调为4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390万股调为352.2万股[3][4] - 预留部分由90万股调为88万股,实际申请登记352.2万股[4] 人员情况 - 1名核心员工离职、2名自愿放弃,2位因资金不足放弃部分共10.8万股[3] 审核意见 - 监事会认为调减符合规定,对首次授予与计划安排差异无异议[4]
派特尔: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的意见
2024-11-08 08:41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的 法律意见 致: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协议,就《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公司 2024 年 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 宜(以下简称"首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