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冈精密(83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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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冈精密(836720)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11 15: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9票同意[3] 披露原则 - 审慎确定披露暂缓、豁免事项,范围与北交所上市时一致[6] 豁免情形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7] 后续处理 - 暂缓、豁免后特定情形及时披露,消除原因后说明情况[8] 登记报送 - 登记相关事项,定期报告后10日内报送证监局和北交所[8][9] 审批流程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事项填审批表,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材料保存超10年[11]
吉冈精密(83672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11 15: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正《内部审计制度》,表决9票同意[2] 审计委员会 - 成员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是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7] 审计工作安排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年末提交报告[10] - 年末两个月内提交下一年计划和年度报告[11] - 审计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完成报告[15] - 接到意见3个工作日反馈给相关单位[15] - 反馈送达1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15]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20] - 至少每半年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审计范围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21][22][23][24][25] 报告披露 - 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41] 报告处理 - 审计委员会形成内控评价报告,董事会决议[40] - 非无保留结论审计报告,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专项说明[42]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或拒不执行,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处分[3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审议通过后生效[49][50]
吉冈精密(8367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11 15:17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9日公司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获董事会通过[2] 会议规则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开不定期会议[5] - 定期会议提前三日通知,不定期会议提前两日,紧急或全体同意不受限[5] 会议要求 -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委托出席视同出席[5]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6] 审议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特别职权经会议审议,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7] 其他事项 - 会议可研究提名任免董事等公司事项[7]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表决一人一票,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8]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0]
吉冈精密(8367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1 15:17
会议审议 - 2025年7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10]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交易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的交易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10] 财务资助审议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股东请求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会议主持与决议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相应规则推举主持人[26]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推行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9]
吉冈精密(8367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11 15:17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董高监离职后6个月内等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7] - 董高监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过出方、过入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9] 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9]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0]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次年基数[10] 交易限制 - 董高监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0] - 董高监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信息披露与检查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高监买卖股份披露情况[15] - 董高监股份变动(权益分派除外)公司获悉当日报送信息[15] 减持计划 - 董高监计划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6]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需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计划[16] 其他披露要求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重大事项董高监同步披露进展[16] - 董高监减持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报告并披露结果公告[16] - 董高监因离婚拟分配股份及时披露情况[17] - 董高监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违规处理 - 董高监违反制度公司上报北交所并给予处分[19]
吉冈精密(8367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11 15:17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87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14: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 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
吉冈精密(83672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11 15:17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63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进一步增强公司透明度,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吉冈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 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在 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
吉冈精密(8367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1 15:17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具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全职经验[8]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候选人[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任职[10]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选举流程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对候选人资格审查[15] - 无异议公司可选举,股东会通过后2日内向北交所报送电子文件[16][17] 履职相关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7]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论证[20]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0]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2名及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议延期会议[23]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32] 报告与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32]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同步披露异议意见[30] - 发现特定情形应履职并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调查[36] - 特定情形下应向交易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37]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31] 其他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股东会通过生效[34]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4]
吉冈精密(83672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11 15:17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62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5.09: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 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 ...
吉冈精密(83672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7-11 15:17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利润分配情形 - 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可进行不分配利润[10]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占比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占比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占比20%[12] 分红总额要求 - 合并资产负债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内盈利,现金分红或近三年总额不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14] 高送转定义 - 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为高送转[15] 分红安排 -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5]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8] 股利派发与披露 - 需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0] - 应在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0]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扣减其现金红利以偿还占用资金[20]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