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具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全职经验[8]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候选人[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任职[10]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选举流程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对候选人资格审查[15] - 无异议公司可选举,股东会通过后2日内向北交所报送电子文件[16][17] 履职相关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7]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论证[20]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0]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2名及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议延期会议[23]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32] 报告与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32]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同步披露异议意见[30] - 发现特定情形应履职并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调查[36] - 特定情形下应向交易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37]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31] 其他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股东会通过生效[34]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4]
吉冈精密(8367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