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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泰达: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2024-07-01 11:49
业绩总结 - 报告期末投资收益8726.19万元,占净利润96.82%,同比增94.56%[2] 应收账款 -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42亿元,较上年末增86.40%[8] - 前五名应收账款占比86.62%,包钢节能等占比较高[8] - 5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1260.47万元,坏账计提100%[8] 其他应收款 - 应收首创大气股权转让款390.43万元,账龄4 - 5年[8] - 应收乐亭首创借款263.78万元,账龄不同[8] - 应收李平备用金87.66万元,账龄1年以内[8] 审计意见 - 投资收益计算及会计处理符合准则[7] - 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划分准确[13] - 其他应收款情况与了解一致[15]
【2024年】第038号关于对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2024-07-01 11:42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 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4-071 报告期末,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75 亿元,同比增加 15.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13.24 万元,同比增长 109.45%;综 合毛利率 23.79%,2021 年、2022年年毛利率分别为 18.47%、21.17%。 主要是你公司参与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包钢节能)混改项目取得了投资收益,运营项目毛利较上年同期 有所增加。包钢节能系你公司持股 34%的参股公司,报告期你公司向 包钢节能销售金额 1.96亿元,年度销售占比 41.17%。2023年 12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显示,2023年与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的实际发生金额为 1 1.02亿元,预计 2024年发生金额 1 ...
【2024年】第038号 关于对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2024-06-17 12:37
关于对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4】第 038 号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泰达)董事会、中兴财光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对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营业收入 1.48 亿元,毛利率 17.26%,同比增长 14.86 个百分点;东 北地区营业收入 16.37 万元,毛利率 188.53%,同比增长 181.66 个 百分点。 请你公司: (1)说明与包钢节能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交易价 格的公允性、合理性,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说 明 2023 年年报披露的向包钢节能销售金额,超过预计日常性关联交 易公告中 2023 年的实际发生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行业竞争和市场分布情况、客户关系稳定性和新客户 拓展可实现性、产品毛利率等说明公司对关联方销售是否存在重大依 赖的情形,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3)具体说明建造项目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及经营该业务的商业 合理性;结合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工艺技术、项目运营等方面说明 区域毛利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关 ...
中航泰达: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2024-06-17 12:37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4-068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 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4】 第 03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 下: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泰达)董事会、中兴财光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显示,2023 年与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的实际发生金额为 1.02 亿元,预计 2024 年发生金额 1.15 亿元。 按产品分类看,你公司建造项目营业收入 1.44 亿元,毛利率 0.78%,同比增长 0.45 个百分点;运营项目营业收入 ...
中航泰达: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06-13 09:35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4-067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备查文件 (一)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 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召集人):童娜琼 委员:李佳、苏伟 上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佳、苏伟的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主任 委员童娜琼的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6 年 4 月 11 日止。 二、 本次选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选举为正常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 ...
中航泰达: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3 09:35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4-065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晓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选举刘晓敏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 2024 年 6 月 12 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止。 2.议案表决结果: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6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李转丽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
中航泰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3 09:35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4-064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6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斌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 2024 年 6 月 12 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
中航泰达: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6-13 09:35
中银律师事务所 ZHONG YIN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2 号正大中心北塔 11-12 层 邮编: 100022 电话: 010-65876666 传真: 010-65876666-6 北京 关于北京中航 t份有限公司 0105242989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