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科技(83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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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科技(83247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5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待股东会审议[3] 网络投票规则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网络投票视为出席[5]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8] - 非累积投票制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10] - 多账户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超量投票无效[10] - 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11] - 多种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1] - 部分议案网络投票视为出席,未表决或不符要求按弃权算[13]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美邦科技(83247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决策权限 - 控股企业对外投资视同公司事项[6] - 资产占比超50%等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资产或成交金额累计超30%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资产占比超10%等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低于标准的由董事长决定[10] 其他规定 -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管理[12][13] - 六种情况可处置对外投资,权限与批准相同[16][17] - 达披露标准应及时披露[14] - 制度生效、解释等相关规定[19]
美邦科技(83247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16:00
会议决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3] 人员要求 -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或相关背景及经验[8] -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受处罚或谴责需披露情况[8] 职责分工 - 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组织计划方案等[14]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按分工主管工作[16]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原则上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9]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22] 考核评价 - 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27] - 总经理组织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27]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 董事会负责细则解释和修订[33]
美邦科技(83247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5 16:00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8《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832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 成本和其他支出;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 ...
美邦科技(832471)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5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管理制度》[3]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持股100%(含穿透持股)的子公司[6]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不含)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6] 组织架构 - 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可不设监事会设1 - 2名监事[11] 人员管理 - 公司向子公司推荐或委派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批[14] - 非经推荐或委派人员任命后2个工作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4] - 公司推荐或委派董事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14] - 公司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原则上应占子公司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15]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2个工作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5] - 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和变动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15] - 派出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公司可更换[16] 财务管理 - 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和一体化管理控制[19] - 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门指导、监督和管辖[19] - 子公司财务月报及内部报表次月7日前上报[20] - 季报、中报及年报期末10个工作日内上报[20] - 子公司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上报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23] 重大事项 - 子公司重大交易事项需事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按程序审批[24] - 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26] -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非经营性占用[26] 监督考核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和巡检制度[28][40]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4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3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接受中国法律等约束[37] - 本制度由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6日发布[38]
美邦科技(83247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16:00
证券代码:832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 ...
美邦科技(83247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计委员会 - 成员全为董事,独立董事超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其担任[8] 审计流程 - 审计部至少季度报告、年度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督导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12][14] - 审计实施五日前送达通知书,被审计对象七日内可申诉,委员会十五日内处理[17] 档案管理 - 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归档,内部审计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8] 违规处理 - 审计人员违规视情节处分或处罚,拒绝提供资料者被建议处分[20][2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2]
美邦科技(83247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6:00
规则通过情况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无需股东会审议[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超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8]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委员连任不超六年[8] - 每季度开定期会议,必要时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职责与流程 - 监督评估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信息披露[10]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建议,董事会再审议[11] - 审阅财务报告,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其他规定 - 会议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18] - 参会人员保密,成员有利害关系回避[18] - 决议违法致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18]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通过日生效[21]
美邦科技(8324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6:00
证券代码:832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1《股东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 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 ...
美邦科技(83247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16: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担保对象与条件 - 公司只对控股子公司、具有配股资格的上市公司等企业提供担保[8] - 被担保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其它财务指标较好[9] 反担保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须提供反担保[9]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对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豁免规定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时,可豁免部分规定[13]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特定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部分金额等信息[1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合同管理 - 未经有权部门通过,公司人员及分支机构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否则追究责任[17] - 对外提供担保应订立合法、合理、合规的书面合同,原则上只提供一般保证[17]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担保合同管理,包括资格审查、手续经办、合同保管等[17] 跟踪与备案 - 财务部门对被担保单位信息跟踪,收集资料分析状况,建立档案并定期报告[18] - 办理担保业务一周内,向董事会书面备案[18] 法律顾问 - 财务部门经办时可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有资格审查、文件起草等职责[18] 检查与修改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担保行为进行定期检查[18] - 制度在《公司法》等修改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应修改[20] 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