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担保对象与条件 - 公司只对控股子公司、具有配股资格的上市公司等企业提供担保[8] - 被担保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其它财务指标较好[9] 反担保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须提供反担保[9]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对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豁免规定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时,可豁免部分规定[13]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特定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部分金额等信息[1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合同管理 - 未经有权部门通过,公司人员及分支机构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否则追究责任[17] - 对外提供担保应订立合法、合理、合规的书面合同,原则上只提供一般保证[17]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担保合同管理,包括资格审查、手续经办、合同保管等[17] 跟踪与备案 - 财务部门对被担保单位信息跟踪,收集资料分析状况,建立档案并定期报告[18] - 办理担保业务一周内,向董事会书面备案[18] 法律顾问 - 财务部门经办时可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有资格审查、文件起草等职责[18] 检查与修改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担保行为进行定期检查[18] - 制度在《公司法》等修改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应修改[20] 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21]
美邦科技(83247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