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83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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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83246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06 11:00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6日现场召开,8月1日邮件通知[3] - 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5人[4] - 拟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4] 议案表决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下设29个子议案,同意5票[7][1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5票,需提交股东会[11] -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同意5票,无需提交股东会[12][13] 授信申请 - 拟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14] - 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用于日常经营[19][21] 担保情况 - 股东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为华夏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6] - 关联方为浦发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3]
富恒新材(83246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8-06 10:47
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为公 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担保情况 (一)本次关联担保概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 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用途为采购原材料、支付货 款、归还他行流动资金性质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用途为日常经营周 转。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申请上述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姚秀 ...
富恒新材(8324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06 10:47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富恒新材(8324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6 10: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1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10]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资金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5]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9]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项目净额5%,需经董事会审议[19]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19]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4]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5] 责任与制度执行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28]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28] - 制度依据法规修改时,参照新法规执行,必要时修订[30]
富恒新材(8324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06 10:46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9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7: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
富恒新材(8324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06 10: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 股份转让 - 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7]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8]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8] 信息申报 - 新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11] - 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12] 减持规定 -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超1%需提前30日披露[14] 其他 - 制度依法律及章程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审议通过后生效[17]
富恒新材(8324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06 10:46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1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09: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
富恒新材(83246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06 10:46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07: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保证高级管理人员依法 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
富恒新材(83246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06 10:46
薪酬制度 - 2025年8月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3] - 制度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7] - 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确定[7] 薪酬构成 - 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组成[11]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领津贴[1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奖金组成[12] 其他规定 - 岗位变动按任免决议时间按月计算当年薪酬[14] - 违规可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14] - 薪酬体系调整需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14][15]
富恒新材(832469)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08-06 10:4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6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投票规则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时,股东投票权分别与对应待选人数乘积相关且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7]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限额,否则无效[8] - 选票投票总数≤有效投票数则有效,差额视为弃权[8] - 选票中候选人最低得票不少于股东所持股份整数一倍,否则无效[8]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8]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分情况处理,不足三分之二需二次选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