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昊医药(4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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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昊医药(4300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18 14: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董事会通过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2] 制度范围 - 适用各机构、分公司及控股超50%子公司等[4] 内幕信息界定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大属内幕信息[8] - 营业主要资产处置超30%属内幕信息[8] 备案要求 - 并购重组等内幕信息披露后10日备案[13]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10年以上[14] 知情人管理 - 知情人配合档案工作,重大事项作备忘录[15] - 知情人泄密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2] - 违规造成损失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2] 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解释[26]
星昊医药(4300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8 14: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募集资金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披露内容[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8]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公告[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披露[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披露[15]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6] - 募投项目拟延期实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超5%,董事会审议披露;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股东会审议[17] 资金置换与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5]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8] - 超募资金用于项目等,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8]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0]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20] 资金使用监督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3] - 取得北交所股份登记函前不得使用该次发行募集资金[23] 违规处理 - 董事会擅自变更投向,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责任董事赔偿损失[25]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造成损失,公司向责任人追偿并要求赔偿[25]
星昊医药(4300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8 14: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董事会通过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会议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5]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可不受限,独立董事过半并任召集人[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1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
星昊医药(43001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18 14: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2] 审计部管理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且须专职[7]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及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0]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审计部审查发现缺陷应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2]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后及时审计[13]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审计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5] 审计委员会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8] - 公司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9]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项目按规定时间立卷归档[21] - 审计档案借阅需履行审批手续[21] 审计处分与建议 - 审计部可对拒绝提供材料行为提处分建议[23] - 内部审计人员谋私利会被董事会处分[24]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2025年7月18日发布生效[26][27]
星昊医药(4300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8 14: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2]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1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会议保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可开会[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
星昊医药(4300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8 14:17
会议决策 -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7] - 对象包括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等[8][9] - 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参加重大活动[13] - 董事会秘书为日常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安排[13]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承办日常工作[14] 信息披露 -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公告履行义务[17] - 遵循公平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17] -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自愿性披露[18] 股东会与活动安排 - 召开股东会应扩大股东范围,为中小股东创造参会条件[20] - 可在定期报告后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25]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6] 沟通与信息发布 - 可与投资者面对面沟通并公布记录资料[28] - 可安排投资者到公司或项目地现场参观[30] - 可选择适当新闻媒体发布信息,避免提前披露重大未公开信息[33] 其他 - 必要时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报酬尽量现金支付[35] - 不得向证券分析师等提供未正式披露的重大信息[37]
星昊医药(430017) -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2025-07-18 14:16
北京星昊医药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修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2025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2,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18%,不 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5-089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证券事务代表任命的基本情况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8 日 修勇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 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聘任 ...
星昊医药(430017) - 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07-18 14:16
核心员工认定 - 2025年7月17日会议审议通过拟认定核心员工议案[2] - 拟认定殷岚等五人为核心员工[2] - 公示期为2025年7月19日至30日[2] - 认定需经监事会审核、股东会审议[2]
星昊医药(430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18 14: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公司董事会通过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修订议案[3] 董事管理 - 董事辞任提交报告,收到日生效并两日内披露[8] - 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9] - 离职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3]
星昊医药(43001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5-07-18 14:16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5-088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 |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 |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 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 | 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 | | | 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