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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达软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0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网达软件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7.3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984.64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7.4亿元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81亿元 剩余资金4.49亿元 尚未投入比例达61.5% [2] - AI视频大数据平台项目总投资9.78亿元 承诺投资总额7.3亿元 [2] 募投项目延期安排 - 高新视频服务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9月延期至2027年9月 [2] - AI视频大数据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同步延期至2027年9月 [2] 项目延期原因 - 研发用楼购置谨慎 受市场环境复杂性和外部环境影响 [3] - 新增合肥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需时间整合区位及人才资源 [3] - 高性能GPU服务器受供应链安全及产品性能需求影响 [3] - 技术迭代加速 多模态大模型和高清视频领域快速发展影响设备选型 [4] 行业发展趋势 - 202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重点工作 [5] - 多模态大模型整合文本/图像/语音/视频 成为产业智能化转型引擎 [7] - 超高清频道将落地50个 终端普及目标达6.5亿台 [7] 公司技术能力 - 视频流传输时延压缩至60ms阈值 具备高画质/低资源占用/瞬时传输技术矩阵 [8] - 核心产品通过OpenEuler/麒麟/统信UOS等国产操作系统兼容认证 [10] - 完成鲲鹏/飞腾/兆芯/海光等国产芯片平台适配优化 [10] 业务进展 - 高新视频与AI视频平台收入占比逐年提升 [9] - 成功拓展港口物流/城市治理安全/园区智能管控等新应用场景 [9] - 在XR领域形成产品矩阵 覆盖娱乐/商业/工业/政务元宇宙场景 [8] 保障措施 -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 加强供应商协调锁定关键设备 [4] - 定期对募投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 [4]
网达软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2 11:1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网达软件非公开发行48,748,349股新股 每股发行价格15.18元 募集资金总额739,999,937.82元 扣除发行费用9,846,380.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730,153,557.37元 [1] - 募集资金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专户存储管理 [1]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将投资于高新视频服务平台项目、AI视频大数据平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投资总额97,822.86万元 [2] - 因项目建设存在周期 部分募集资金出现短期闲置情况 [2] 现金管理实施方案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 - 投资品种限定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 [2]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 每笔现金管理无需单独提交审议 [3] 现金管理预期影响 - 现金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前提下进行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 - 通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可获得投资收益 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4] 审议程序与机构意见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9日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 [4] -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 符合监管规定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5]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23 20:2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748,3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9,999,937.82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46,380.45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0,153,557.37元 [1]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6792号) [1] 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 公司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 - 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专户仅用于公司AI视频大数据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 公司授权保荐代表人刘骏、蓝博靖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 [4] - 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4]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5] - 保荐机构有权更换保荐代表人且不影响协议效力 [5] -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公司或保荐机构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5] - 协议自三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