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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黄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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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一文了解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注意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00:55
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 蔬菜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2] - 免税范围限定为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 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水果(如黄桃)和蔬菜罐头(如罐头黄瓜)不属于免税范围 [2] - 纳税人同时销售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时 必须分别核算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3] - 适用免税规定的销售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购买方要求开具专票则无法享受免税待遇 [3]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优化 - 预缴环节允许纳税人自主选择享受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 可选择在预缴或汇算清缴阶段享受优惠 [8] - 出口企业需按业务类型区分申报义务:自营出口需将出口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委托出口需申报委托出口货物收入 代理出口需申报代理费收入并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 [9][10][11] - 预缴申报表(A200000)增加附报事项项目 包括"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 并新增"销售费用""其他收益""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明细项目 [12][13][14] - 新增"抵免所得税额"项目(第29行)供专用设备抵免企业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单独填报"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第19.1行) [15][16] -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调整分摊计算方法 将汇缴环节分摊规则推广至预缴 增加"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等数据项 [18][19] - 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申报期启用新表 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期启用 [21]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信用评价采用年度指标得分扣分制 经常性指标齐全从10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纳税信息齐全从93分起评 信息不齐全从90分起评 [25]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判为D级 [27] - 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或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他人未缴少缴税款 直接判为D级 [28] - D级经营主体将面临发票领用限制(增值税专票限量限量、数电发票额度限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D级评价保留至第二年且第三年不得评A级等管理措施 [34][36] - 由D级主体直接责任人员新注册经营的企业将直接判为D级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