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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25-11-07 09:39
总体要求与目标 - 以绿色低碳为方向 以科技创新为动力 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 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发展 [4] - 到“十五五”末 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 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 [4] 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 - 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 利用采煤沉陷区 工业广场 排土场 复垦区等场地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 [5] - 创新“光伏+”多元业态发展模式 支持在煤矿复垦区发展光伏和农林业种植 畜牧饲养 在采煤沉陷区建设水上光伏电站 [5] - 在风力资源充沛的矿区及周边区域 有序推进集中式 分散式风电开发 [5] 矿区用能清洁替代 - 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 推广电驱钻机 电动铲机等装备应用 扩大终端用能设备电气化比例 [6] - 推进矿区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 在露天煤矿规模化应用电动 氢能矿卡 井工煤矿应用电动矿用无轨胶轮车 [6] - 加快淘汰矿区内低效落后老旧锅炉 因地制宜推广电锅炉 生物质锅炉等先进锅炉 降低矿区自用煤消耗 [6] 矿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 - 鼓励有条件的煤矿发展浅层地热能供暖 加大中深层地热井下换热供暖技术推广 [7] - 支持矿区依托屋顶 空地等闲置空间 发展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 有效利用矸石电厂热源 加大矿井乏风余热利用 [7] - 探索矿区可再生能源制冷技术创新应用 有效治理井下高温热害 [7] 矿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创新 - 因地制宜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 推动光伏风电 瓦斯发电 多元储能等一体化开发运行 [8] - 积极推动提高矿区生产负荷调节能力 有序开展绿电直连 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 [8] - 大力推进矿区节能降碳改造 建设一批高效低碳零碳典型厂区园区 降低矿区碳排放水平 [8] 煤炭产业链延伸与新能源协同 - 积极支持煤炭企业统筹煤炭与煤电 新能源产业布局 加大清洁高效火电 新能源等产业投资开发力度 [9] - 推动矿区坑口煤电实施新一代煤电改造升级 鼓励与新能源联营发展和优化组合 [9] - 优化产业链布局 鼓励煤制油气和煤化工项目开展规模化绿电 绿氢利用替代和CCUS应用 [9] 科技创新与人才培育 - 加强煤炭与新能源耦合发电 矿井空间储能系统集成 新能源制氢与煤转化耦合等关键技术研发 [10] - 支持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首台(套)技术装备应用 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试点项目 [10] - 加大煤炭企业新能源领域人才培养力度 鼓励以开设订单班 联合培养等形式按需培养专业型 复合型人才 [10] 政策协同支持 - 国家将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能源及煤炭 可再生能源规划 作为重点任务举措推进落实 [11] - 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 法治化原则 加大对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项目的信贷支持 [11] - 电网企业保障矿区新能源项目并网发电 鼓励矿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