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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业绩比较基准锚定作用 创新浮动费率产品有望落地
中国证券报· 2025-05-07 20:41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 - 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 [1] - 首批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创新浮动费率产品有望面世,超20家基金公司即将上报相关产品 [1][2] - 新机制将打破"旱涝保收"的固定费率模式,将基金管理人激励与投资者回报深度绑定 [1] 创新浮动费率产品设计 - 管理费由"基础管理费+或有管理费+超额管理费"构成,计费方式取决于年化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对比及持有时间 [2] - 与以往产品不同,新机制将根据不同投资者持有不同基金份额的实际收益情况差异化收取管理费 [2] - 业绩比较基准作为锚定,超越基准时管理费上升,未达基准时管理费或大幅减少,改变基金公司盈利逻辑 [2] 监管政策导向 - 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将优化主动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业绩差的必须少收管理费 [3] - 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将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 [3] - 头部公募机构未来一年内发行的主动权益产品中浮动费率机制产品占比不低于60% [3] 信息披露要求 - 修订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信息披露模板,强化业绩表现及管理费分档收取的信息披露 [4] - 综合展示产品中长期业绩、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投资者盈亏情况、产品综合费率水平等信息 [4] 浮动费率机制发展历程 - 2019年底推出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浮动费率产品,对年化收益率超过8%的部分按20%提取业绩报酬 [5] - 2023年8月获批20只浮动费率产品,分为与规模、持有时间、业绩挂钩三类 [5][6] - 截至5月6日,大部分产品实现正收益,部分产品回报率超过28%-40% [6]
对“旱涝保收”说不!证监会: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5-07 13:35
公募基金浮动管理费机制改革 政策核心内容 - 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最新要求,根据业绩表现分档收费: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适用升档费率 [1] - 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将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模式,头部机构需在一年内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 [2] - 政策强调根据投资者持有期间的产品表现差异化收费,具体持有期标准尚未明确 [2] 行业现状与模式分类 - 截至2025年5月7日,全市场共有249只浮动管理费基金(A/B/C类分开计算),形成三类主要收费模式 [2] - **规模挂钩型**:管理费随规模动态调整,如招商精选企业、富国核心优势等产品通过规模区间划分设定不同费率 [2] - **持有期挂钩型**:共27只产品,费率与投资者持有时间挂钩,如易方达平衡视野、广发睿杰精选等,持有满一定期限可享费率优惠 [3] - **业绩挂钩型**:占比近90%,覆盖债券型、偏股混合型等全类别,管理费与基金业绩直接关联,如东方红产业升级混合型基金按收益率分档收费 [3][4] 历史发展与典型案例 - 2017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指引(初稿)》将浮动管理费分为两种模式:"支点式"上下浮动和提取"业绩报酬" [3] - 东方红产业升级基金采取"支点式"收费:收益率低于-5%暂停收费,-5%至8%费率1.5%,超过8%费率2.5% 2025年3月6日公告显示因收益率-9.67%暂停收费 [4] - 2019年首批6只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浮动费率基金成立,基础管理费率0.8%,年化收益率超8%时按超额部分20%提取业绩报酬 [4] 行业影响与未来方向 - 政策落地将推动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分档模式普及,引导行业从"规模驱动"向"能力驱动"转变,促进投研能力建设和风险管理 [5] - 基金公司需更加注重产品业绩表现以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行业优胜劣汰和竞争格局优化 [5] - 投资者需综合考量管理人实力、基金经理能力、产品风格及费率结构,费率仅为决策参考维度之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