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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2 11:14
股权激励计划审批与执行情况 - 公司已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9.30万股,预留授予71.00万股 [6] - 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63.50万份,限制性股票771.50万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66.00万份及限制性股票193.00万股 [9] - 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79.50万股,股票期权429.75万份 [13] 回购注销及行权条件成就 - 2023年激励计划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10.3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6162元/股 [13] - 2024年激励计划因离职及绩效问题注销股票期权12.90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9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4.85元/股,预留部分3.97元/股 [14] - 2025年激励计划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注销3.50万份股票期权,回购价格4.11元/股 [15] -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 [19] - 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100% [23] 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 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目标达成率超过100%,境内航区程租业务货运量增长率不低于20%,境外航区期租业务合同运营天数增长率不低于35% [19] - 2024年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中营业收入增长率达114.55%(基准为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达196.70%(基准为2023年) [23] - 个人绩效考核方面,2023年激励计划38名激励对象考核合格,2024年激励计划13名激励对象考核合格 [21][24]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4][25][26] - 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设定符合相关规定,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13][14][15] - 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符合激励计划要求 [19][23][25]
海通发展: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1:14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644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1][10]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9月19日 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18日届满 [5] - 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9.30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00万股 [3] 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 - 2024年境内航区程租业务货运量增长率不低于20% 境外航区期租业务合同运营天数增长率不低于35% [7] - 2024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大于100%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7]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7] 激励对象变动及股份处理 - 初始44名激励对象中 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资格 其中5名已回购注销7.40万股(权益分派后变更为10.952万股) 另1名待回购10.36万股 [9] - 本次解除限售涉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授155.40万股(解除46.62万股) 其他人员获授290.08万股(解除87.024万股) [10] 履行程序及合规性 - 计划已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并取得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事务所的合规意见 [2][3][4][5][11] - 公司已完成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2024年9月27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2024年10月30日) [4] - 期间实施多次回购注销操作 包括2024年9月23日、2025年4月14日和2025年7月18日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