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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审批与执行情况 - 公司已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9.30万股,预留授予71.00万股 [6] - 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63.50万份,限制性股票771.50万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66.00万份及限制性股票193.00万股 [9] - 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79.50万股,股票期权429.75万份 [13] 回购注销及行权条件成就 - 2023年激励计划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10.3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6162元/股 [13] - 2024年激励计划因离职及绩效问题注销股票期权12.90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9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4.85元/股,预留部分3.97元/股 [14] - 2025年激励计划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注销3.50万份股票期权,回购价格4.11元/股 [15] -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 [19] - 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100% [23] 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 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目标达成率超过100%,境内航区程租业务货运量增长率不低于20%,境外航区期租业务合同运营天数增长率不低于35% [19] - 2024年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中营业收入增长率达114.55%(基准为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达196.70%(基准为2023年) [23] - 个人绩效考核方面,2023年激励计划38名激励对象考核合格,2024年激励计划13名激励对象考核合格 [21][24]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4][25][26] - 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设定符合相关规定,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13][14][15] - 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符合激励计划要求 [19][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