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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压降存量待整改业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时隔18年大修,明年起实施
第一财经· 2025-09-15 11:45
核心监管框架修订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原规定实施18年后进行全面更新[1][2] - 修订背景包括原条款难以满足风险防范和转型发展需求 需加强与资管新规及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的衔接[2] - 主要修订方向涵盖聚焦主责主业 强化公司治理 加强风险防控 明确风险处置机制四个维度[2] 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业务由原11项业务缩减为三大类: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2][3] - 新增为金融机构提供投资顾问 咨询 托管技术服务 以及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4] - 取消四项非主业中间业务:投资基金发起 代保管业务 居间咨询资信调查 企业资产重组购并等业务[5] - 明确开展证券承销 资产证券化等服务需满足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资质要求[5] 资本与治理要求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3亿元人民币提升至5亿元人民币[6] - 要求董事会设立由独立董事负责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6] - 强化股东行为管理 要求定期评估股东 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6] - 明确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托文化建设[6] 风险管控措施 - 禁止任何形式承诺保本保收益 明确打破刚性兑付原则[3] - 严禁通道业务和具有滚动发行 集合运作 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3] - 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审计 覆盖所有业务类型 对符合条件的信托业务需逐项审计[7] - 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设限:固有业务投资非标债权及相关资管产品合计不得超过净资产余额30%[7] 过渡安排与影响 - 不符合规定的存量业务需锁定规模并有序压降 整改情况将作为分类监管依据[1][9][10] - 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个案处理范围的业务按原计划继续整改[10] - 新规推动行业回归受托本源 但为小型信托公司带来资本补充和业务收缩压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