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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革用聚氨酯(PU 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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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得科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1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anghai Huide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1] - 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 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 注册资本为14113.2667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钱建中 [1]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 涂料制造与销售 合成材料制造与销售 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等业务 [1][2] - 公司主营业务为聚氨酯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 主要产品包括合成革用聚氨酯(PU浆料)、聚氨酯弹性体原液、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TPU)、聚酯多元醇和新能源电池用聚氨酯制品 [2][3] - 公司通过自有的销售渠道和技术服务机制 为客户提供产品+技术的综合解决方案 实现产品的差异化和定制化 [3][4] 财务数据表现 - 截至2025年3月31日 公司资产总额为225083.43万元 负债总额为67514.84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7568.59万元 [5] - 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61069.83万元 营业成本为53232.62万元 营业利润为2051.80万元 净利润为1933.76万元 [5] - 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为267092.29万元 营业成本为230448.14万元 营业利润为13741.11万元 净利润为12455.98万元 [5] - 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为271189.89万元 营业成本为242716.00万元 营业利润为5861.36万元 净利润为6387.58万元 [5] - 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为301725.84万元 营业成本为272727.55万元 营业利润为5562.59万元 净利润为6191.76万元 [5] - 2025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84.69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594.88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6.37万元 [6]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91.44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34.12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35.34万元 [6]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911.57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75.07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144.56万元 [6] - 2025年3月31日流动比率为2.54 速动比率为1.98 资产负债率(合并)为30.00% 销售毛利率为12.83% 销售净利率为3.17% [6] - 2024年12月31日流动比率为2.61 速动比率为2.08 资产负债率(合并)为30.58% 销售毛利率为13.72% 销售净利率为4.66% [6] 本次发行方案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为1.00元 [12] - 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 [12][13]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13][14] -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即不超过4233.98万股 [14] - 发行完成后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14][15] -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00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5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 [15]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作出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16] 公司股权与控制权 - 本次发行前 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建中、颜群夫妇合计控制975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9.08% [25] - 若按发行数量上限4233.98万股计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347.25万股 钱建中、颜群夫妇持股比例降至53.14% 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5] 行业与业务特点 - 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专注于聚氨酯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合成革用聚氨酯(PU浆料)、聚氨酯弹性体原液、聚酯多元醇和新能源制件 [3][4] - 聚氨酯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 包括服装、鞋类、家具、装饰、汽车、电子精密注塑、运动健康休闲、新能源等多个行业 [7][34] - 公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包括MDI、AA和DMF 三类原材料成本合计占主营业务成本约60% 其价格受国际能源市场、全球供应链格局和贸易政策等因素影响 [7] - 公司已构建涵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全方位治理架构 现有生产经营主体均通过环保部门环评核查 [8]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5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 项目产品包括聚氨酯树脂(含无溶剂聚氨酯和水性聚氨酯)、聚氨酯胶、共聚酯等多元品类 [15][34] - 募投项目旨在优化产品性能 改进生产工艺 形成技术壁垒 拓展中高端市场 强化产业链协同效应 [34]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总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15] 保荐机构与项目团队 -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为胡楠栋和石一鸣 项目协办人为董必成 [17][18] - 保荐机构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李鹏、曹积泰、陈飞宇、霍志诚、侯鑫泽和徐万里 [18] -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除担任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外 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主要业务往来 [19][20]
汇得科技: 汇得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10:37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股票价格在2025年05月28日、05月29日及05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1] - 公司自查及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1][2] 生产经营与重大事项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 媒体报道与股价敏感信息 - 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且其持股无质押、担保或冻结情形 [2] 主营业务与财务表现 - 公司主营业务为聚氨酯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产品应用于车辆内饰、家具、纺织等领域 [3] - 2024年度营业收入26.71亿元(同比下降1.51%),扣非净利润1.14亿元(同比上涨84.86%) [3][4]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6.11亿元(同比下降8.92%),扣非净利润1823.67万元(同比上涨29.77%) [4] 董事会声明 - 公司董事会确认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相关筹划、商谈等,也未获悉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5]
汇得科技: 汇得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6 11:29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股票价格于05月23日及05月26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1] - 2025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区间累计涨幅达48.06%,5个交易日内有4天以涨停价收盘,成交量及换手率显著提高 [2] - 同期上证指数同比下跌0.62%,聚氨酯(申万)行业7家成份公司(剔除汇得科技后)同比平均上涨1.84%,公司股票走势与市场及行业明显偏离 [2] 公司估值水平 - 截止2025年5月26日,公司动态市盈率为47.28倍(滚动市盈率为28.31倍),聚氨酯(申万)行业滚动市盈率平均值约为16.73倍,公司估值高于行业水平 [2] 主营业务表现 - 公司主营业务为聚氨酯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合成革用聚氨酯、聚氨酯弹性体原液、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聚酯多元醇及新能源电池用聚氨酯材料制品 [5] -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71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5.58%),同比下降1.51% [2][5] -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1亿元,同比下降8.92%,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 新增产能项目 - 全资子公司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已获得项目建设用地,目前尚在行政审批阶段,尚未开展实质建设 [3] - 该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产能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未来可能面临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效益存在不能如期实现的风险 [3][5] 公司自查情况 -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3] - 除已公开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等 [4] - 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持有股份均未质押、担保或冻结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