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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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时报· 2025-09-25 18:31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008号深圳湾1号T7座2205公司会议室[3] - 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郑梓豪主持 共有263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投票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8,825,55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40%[3]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名 代表股份269,916,059股 占比20.58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1名 代表股份8,909,493股 占比0.6795%[3] -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61名 代表股份8,909,493股 占比0.6795%[3] 会议审议和表决结果 - 议案一《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275,990,952股 占比98.9834% 反对票936,800股 占比0.3360% 弃权票1,897,800股 占比0.6806%[5] -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6,074,893股 占比68.1845% 反对票936,800股 占比10.5146% 弃权票1,897,800股 占比21.3009%[5] - 议案二包含9项子议案 均获得通过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意票274,618,072股 占比98.4910%[7] 《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票274,618,072股 占比98.4910%[10]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意票274,770,672股 占比98.5457%[1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意票274,629,972股 占比98.4953%[1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意票274,711,272股 占比98.5244%[1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意票274,689,372股 占比98.5166%[1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意票274,770,472股 占比98.5457%[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意票274,732,172股 占比98.5319%[1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意票274,813,372股 占比98.5610%[19] - 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 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6][9][11] 会议合规性确认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4] -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 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16 02:21
会议基本情况 -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9:15-9:25、9:30-11:30、13:00-15:00)和互联网系统(9:15-15:00)同步进行 [3] - 会议地点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南方精典大厦5楼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由董事长许仁硕主持 [4] - 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总数176人,代表股份210,863,381股,占总股本比例16.4006% [5] - 现场参会股东2人,代表股份201,961,209股,占总股本比例15.7082% [5] - 网络投票股东174人,代表股份8,902,172股,占总股本比例0.6924%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均出席会议 [6] 议案表决结果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获98.8282%同意票通过,中小股东同意票占比72.2450% [7][8]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获98.8282%同意票通过,中小股东同意票占比72.2450% [8]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议案》获98.8544%同意票通过,中小股东同意票占比72.8651% [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议案》获98.8544%同意票通过,中小股东同意票占比72.8651% [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议案》获98.8437%同意票通过,中小股东同意票占比72.6101% [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议案》获98.8559%同意票通过,中小股东同意票占比72.8999% [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议案》获98.8559%同意票通过,中小股东同意票占比72.8999% [12] 法律意见与文件 -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刚、唐伟振出具法律意见,确认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3] - 备查文件包括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4]
富祥药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16:4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保障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2] - 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子公司或控制企业需同步遵守该制度[2]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二次以上融资需分设专户[2] - 财务部需在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的通知机制等7项核心条款[3]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时,公司需在1个月内重新签订协议并备案[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投项目需按发行文件承诺计划执行,若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5]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买卖、质押或变相挪用,控股股东不得占用资金[5][6]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投资[6]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投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投资额度、期限及安全性分析[8] - 补充流动资金需在到期前归还专户,无法归还需公告原因及后续安排[7] 募投项目实施流程 - 项目实施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需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9] - 资金拨付需按审批流程执行,设备采购等固定资产购建需从专户直接付款[11] - 项目完工后需编制总结报告,对比预算与实际执行差异[1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新项目必须聚焦主营业务[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13]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14]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