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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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1 18:55
诉讼案件概述 - 江西长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嵘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因相关方拖欠保理款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媛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和律师费11万元 [3] -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华嵘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执行 [4] 案件执行情况 - 法院立案执行后,查封、冻结了多名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标的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5,900,498.93元和7,950,249.45元 [4] - 2024年4月26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暂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但申请执行人仍享有继续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 [5] - 华嵘公司后续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案外人汤昌鹏、李兰秀对执行房产提出异议,但该异议于2025年11月28日被法院裁定驳回 [7][8] 财务影响与会计处理 - 截至公告出具日,华嵘公司已对诉讼涉及的应收保理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000万元,计提比例为100% [9] - 诉讼案件的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其对子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2][9]